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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苍山西镇

苍山西镇冬春季火灾防控温馨提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 来源: 苍山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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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西镇冬春季火灾防控温馨提示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时下,天干物燥,气温渐高,旱情持续,加之嫁娶婚礼、走亲访友聚会、节事活动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隐患也尤为突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请您及家人认真学习和相互转告以下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人人有责,全力做好火灾隐患防控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篇

1.加强对粮食储存室内部的温度检测和监控,经常性地对粮食储存室内部进行通风,或采取翻仓翻堆的方法降低粮仓内的温度,防止储存室内粮食自燃。

2.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焚烧秸秆。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柴草堆放前要进行晾晒干燥,以防止自燃。切勿将柴草堆放在室内,严格控制柴草堆垛的体积,每个堆垛的体积不宜过大,堆垛之间保持适当的防火间距,露天柴草堆放应与房屋、仓库、牲畜棚、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距离。

4.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火柴、打火机要放在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在粮仓库、柴草堆等易燃物及民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5.用火盆、火塘、壁炉等生火取暖,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后的灰渣熄灭余火后用水浇湿,再倒放至安全的地点。对炉灶、烟囱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裂缝应及时修补。

6.民俗节日不要在山林、芦苇草地(荡、滩)和粮、油、物资仓库、草垛和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焚烧香纸。

7.日常生活中,请做到“三清三关两规范”,即及时清理阳台、厨房、楼道;出门或就寝前要关闭火源、电源、气源,规范电气设备使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电器线路篇

1.家中电线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找有从业资格证的电工操作,防止因更换中操作不当或更换后因连接不合规格造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2.电线根据截面的粗细,对其可承受的额定电流都规定了安全载流量,线路如果超负荷运转就会引起火灾或烧掉所使用的设备。

3.因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路保险丝熔断时,切勿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切勿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同时电气线路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4.在选购普通插线板、多功能插线板时,选择有质量保证的品牌产品。同时不可将功率较大的两个电器连接在同一个插线板上使用。

5.离开家时,一定要将电器关闭,并切断电源,以防家电超时使用导致机体过热起火。

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篇

1.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强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章动火动焊,严禁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引发火花。

3.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或设备的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器具或设备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禁止明火及焊割作业,应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

4.禁止在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内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确需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5.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库房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墙之间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距离不小于0.3m,禁止与每个堆垛的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堆混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集体宿舍和办公用房。

燃气使用篇

1.燃气胶管两端应当加喉箍(管卡)固定,燃气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一旦发现胶管出现变形、变脆、变硬、龟裂、层裂、发霉、失光、发黏、变色、失去弹性等状态,必须立即更换。

2.燃气任何软管都不得穿越墙壁、门窗,不得有接头,而且总长度不可超过2米。

3.可用洗发液、洗碗液、肥皂水等发泡液体,配以适量清水,检查管接头是否有燃气泄漏点。如果发现有漏点,应当及时向燃气公司报修。

4.燃气灶具必须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报废年限为8年。切勿使用所谓的“防风罩”“节能罩”。

5.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证燃气泄漏及时发现。

6.工艺加工需使用燃气时,应在户外安全区域或工艺加工用气操作间内进行。工艺加工用气操作间应与商铺营业区、办公区、化学品存储等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应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

7.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电动车安全使用篇

1.应选取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2.电动车充电器严禁用物品覆盖或放置于座垫上、座桶内。充电器散热风扇要保证良好运行正常,充电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电动车充电时间应控制在8小时内,不允许长时间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免造成充电器热量难以散发导致燃烧。

4.未使用时必须关闭电门锁,避免造成充电电池电压升高,烧坏电门锁,引发短路火灾。

5.严格遵守电动车三个“决不能”原则: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充电、电动车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中共苍山西镇委员会                                                苍山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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