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15241691P/2023-00003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水务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 来源: 漾濞县水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理涉水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一)窦龙光(党组书记、

主持县水务局全面工作。

(二)麻润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水务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水利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规划计划、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小春箐水库和双涧水库运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分管党务办公室、规划计划股、建设运行管理股、小春箐水库、双涧水库。

联系对接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

(三)罗汉伍(党组成员、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县水利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苏智祥(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干、干部教育、纪检监察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分管组织人事股。

联系对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五)毕颖吉(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资产财务、工青妇、农村水利水电、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分管局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股、资产财务股

联系对接龙潭乡、瓦厂乡、鸡街乡。

(六)陈雁飞(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河(湖)长制、水政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石竹水库运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分管县河长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石竹水库

联系对接顺濞镇、富恒乡、太平乡。

(七)何彦成(河库管理中心主任)

协助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县河库管理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既分工又协助合作的AB角工作制度。窦龙光局长与毕颖吉副局长互为AB角;麻润国副局长与陈雁飞副局长互为AB角;党组成员罗汉伍与党组成员苏智祥互为AB角。

三、内设股室及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综合下达水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拨付,指导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审核县级主持验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水利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水利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小水电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协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河道和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组织指导河流、河滩、河堤河岸的整治与综合开发。负责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重要河流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他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计划股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运行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库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作管理单位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协助局有关股室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及申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各级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土保持股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水利服务中心

为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水库、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节水灌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治等专业规划。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项目研究。负责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农村水利项目评估、水资源评价、技术咨询、项目建设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组织水利基础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开展生态建设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工作。指导河流、河滩、河堤河岸的整治和综合开发,参与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为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河库管理中心

负责小春箐水库、石竹水库、双涧水库和水库流域内重点河道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和小坝塘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好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贯彻执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负责水库、河道、渠道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河道、渠道清淤除障工作。参与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河、库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制定用水方案、计划和调度管理工作,承担水量分配、供水调度、蓄水排洪、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水事纠纷调处,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水文水情监测等工作。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河道采砂采石影响防洪安全、河石稳定、地方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在河道内开采砂,按照有关规定,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相关许可证;负责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负责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审核报批《采矿许可证》。

(二)与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山区小水网、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改造暨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与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县水务局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抢险、抗旱应急工作。

(四)与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对水资源的保护,对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负责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五)与漾濞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由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六、办公地点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漾濞县苍山西镇漾江中路69号。

七、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八、联系电话

0872—7524636

负责人:窦龙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