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修定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第2号修订《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许可领导小组及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组对漾濞芸奎农资经营部经营者李兴发所提交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查和会议研究后,确认漾濞芸奎农资经营部符合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2-7523064。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13日前向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联系部门:漾濞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72-7523064;0872-7521081。如无异议,我们将在法定程序内依法给漾濞芸奎农资经营部经营者李兴发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准予经营农药(限制农药除外)。
2023年4月7日
附件: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第18批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合格公示表
序号
农药经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场所位置
农药经营范围
审查结果
1
漾濞芸奎农资经营部
李兴发
漾濞县苍山西镇淮安村董屯(出租房)
农药(限制农药除外)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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