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监督⁄督察
  • 索引号: 152415521/2023-00050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1027日至1125日,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1229日,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1229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于123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统筹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根据巡察整改方案,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各司其职,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坚决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院党组聚焦反馈问题,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驻院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审核后,于202316日制定我院《关于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反馈的整改方案》印发至各内设部门实施,同时将整改方案报送上述各单位。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措施清单,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等,实行“挂账销号”。召开党组会5次、检察长办公会4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共清退资金26587元,各项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扎实有效开展。

(三)高标准严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于202319日发出征求意见表50份,向县级有关部门及本院干警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深入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学习研讨、交心谈心,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批评意见清单等。20231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邀请州检察院及县委第八督导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到会指导。会议书面通报了领导班子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及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紧扣此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内容,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党组班子成员、党员科级领导干部逐一开展对照检查与相互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邀请到会指导的州县领导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对下步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坚持上下一体推进,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始终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整改重点,做到真抓实改、全面整改。结合上下联动巡察,深入分析研究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上下联动巡察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强化沟通、主动研究、认真分析、落实措施,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检察工作、强化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落实“检察质量建设年”、落实州检察院党组“46511”工作思路结合起来,坚持上下一体统筹推进。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院领导先后多次向州检察院领导专题报告巡察整改工作相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领导报告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书面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告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9次。积极主动与州县相关部门沟通咨询,向州检察院财务装备部,以及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咨询相关业务,充分依托上述各单位专业优势,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疑问难点,为准确落实整改反馈意见,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不透。

1)政治理论学习抓而不紧。党组贯彻“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以会代学、学用脱节的情况。

整改情况:①切实提高对落实“第一议题”的重要性认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以来我院召开党组会5次、检察长办公室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次,各类会议均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②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于20221217日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领导小组,1231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读书班,由党支部支委、各内设部门负责人轮流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章节,开展学习心得交流。③2023215日至17日,一般干部、工勤人员参加了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218日至25日,科级干部参加了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213日至17日,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大理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参加培训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做到了全覆盖。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工作部署安排滞后。

整改情况:①通过党组会、职工例会、“三会一课”等各类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23111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20231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3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②教育引导干警把学习作为个人知识积累的内在要求和解决工作难题的第一需求,建设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机关。充分运用中国检察网络学院开展理论学习,202212月全体干警参加第四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学习,20233月全体干警参加第四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学习。③结合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工作。2023216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2023年全院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出持续抓好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持续打造“法润苍漾”工程、促进醉驾综合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7.04”专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全面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14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不规范,学习走形式。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州实施办法,结合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增强学习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按照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8次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次学习有主题、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学习材料、发言材料等。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前,要求参会人员围绕主题在会前认真开展自学,自学后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相关人员围绕主题发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做好会议记录,撰写宣传信息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2022年我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2023年以来召开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均按上述要求规范开展。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发挥职能作用不够。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层层落实中出现打折扣的现象。“重刑事轻民事”思想尚未根本改变,办案质效整体不高,业务不够精通。

整改情况:①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及时通报各业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不足、查缺补漏。②每个月月末对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情况进行巡查,及时纠正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改变“重刑事轻民事”及“重核心数据轻落实上级院重要工作部署”思想,保持各块业务均衡稳步发展。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动履职,将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释法说理工作前移,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诉源治理。④教育引导干警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检察干警师徒结对帮扶、举办检察业务沙龙等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度本院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全州检察系统排名第2名,第一检察部业务考评全州排名第5名,第二检察部业务考评全州排名第3名,第三检察部业务考评全州排名第2名。⑤根据全州检察业务数据相关通报,2022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常规评查案件437件,重点评查52件,我院涉及常规抽查,抽了26件,有8件为优质案件(全州共评查出24件优质案件),18件合格案件,无瑕疵和不合格案件。

2)工作部署滞后,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各类重大会议召开时间节点及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敏感时段,常态化开展节前廉政教育。强化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重点人员的分析研判,发现有风险隐患的,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做实各项维稳措施。常态化落实办公区门卫值班及办公楼应急值班制度。202334日至14日全国“两会”召开,根据31日检察长办公会要求,办公区由院领导带班在职在编人员轮流值班,实行干警24小时轮流值班。202338日开展了枪支弹药安全专项排查。各项机关安保维稳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了机关安全,多年来无安全事故发生。

3)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及时,没有及时制定并上报“三同步”方案,个别案件的办理反映出办案人员对证据综合审查把关不严,办理案件敏锐性不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①院党组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对工作中的重大案(事)件,积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2022年我院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书面报告请示工作12次。②院党组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政治把关,检委会强化对重大案件的业务把关。办理重大案件时,积极抽调本院业务能力过硬的检察干警组建专案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亲自组织协调指挥,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做实相关稳控措施。20227月我院办理“7.04”专案、20233月办理茶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时均组建专案组,制定落实“三同步”工作方案。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全院干警每月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按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检察官独立审慎办案,确保司法公正。2022年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31件,202313月依法填报2件。④健全办理不起诉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2022年研究制定《不起诉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加强检务督察部门对办理不起诉案件的监督,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检察建议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①通过召开相关行政机关参加的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增进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202313月,我院发出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10件,被采纳10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3件,被采纳3件;发出民事检察建议15份,回复采纳15份。②在人大、政协各类会议召开时,积极提出相关行政机关需及时落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呼吁与要求。202322日,在大理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漾濞代表团成员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提出将检察建议回复纳入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③2023224日我院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制度》,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将强化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对不及时回复落实情况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通报人大、纪委或其上级机关予以督促落实,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23330日我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送《关于将“检察建议回复及落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的请示》,建议将检察建议回复及落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推动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工作落实落地。

3.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会议会前酝酿不充分。

整改情况:院党组严格落实党组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提升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召开党组会24次,202313月召开党组会5次。召开党组会均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在会议召开前,先由各内设部门进行分析梳理,形成会议议题,填写《拟提交党组会讨论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院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提交党组会研究。党组会议召开前,工作人员提前将会议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便于参会人员熟悉了解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效。

2)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抓大事议大事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院党组严格执行《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范围与程序,党组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抓大事议大事作用发挥不足、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等。2022年召开党组会24次,202313月召开党组会5次,均严格执行上述规则,规范召开党组会议、规范会议记录、制发党组会会议纪要。

3)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足、提供涉法涉诉方面的法律服务较少。

整改情况: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挂钩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等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落实企业合规改革、“林长(河长)+检察长”、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醉驾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工作。②积极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送法进校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送法进企业,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两进三下”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202336日至13日由我院第二检察部牵头,相关人员到全县9个乡镇开展“两进三下”宣讲。③202329日,我院牵头召集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召开“漾濞县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联席会”,通过与会人员充分酝酿,结合我县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统一意见:今后我县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金以销售价3倍为宜,慎用3倍以上10倍以下。联席会的召开,为我县相关部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金统一了执法标准。④2023228日,县委书记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上要求各单位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我院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主动作为,深入大瑞铁路漾濞1号隧道口弃渣场、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西洱河沿岸企业、农户污水排放点,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向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林草局、县教体局、平坡镇人民政府、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发出要求依法履职、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8份,有力促进了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⑤202336日,本院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监察职能与检察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23322日,本院联合县级10家单位,联合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4)党组主动谋划和统筹意识不强,对工作研究不深不透,近年来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全州排名总体靠后。

整改情况:①在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院党组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工作总结会等,强化党组对检察工作的统筹谋划与分析研究。②2022年,我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质效有了长足进步,23项核心业务指标位居全州前列。根据202331日全州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我院2022年度综合质效全州排名第2名,荣获骏马奖,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查缺补漏、创优争先。③全面加强检察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开展检察宣传,2022年度发布检察信息119篇,其中被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采用2篇、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采用10篇、大理政法微信公众号采用9篇、大理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采用11篇。2022年本院企业合规案例被州委组织部评为州级好案例一等奖。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落实不到位。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签订的责任书针对性不强、个性化不足、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①院党组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2022121日,院领导班子调整后,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②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我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被县委考评为“优秀”等次。202313月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③2023320日,我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上党课。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内设部门负责人、内设部门负责人与科室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结合岗位职责,体现针对性、个性化特征。④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每季度开展廉政集体谈话,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充分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底,我院新招录2名聘用制人员,在他们入职前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2023130日我院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2)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融入、靠前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①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监督促进县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利用参加县检察院党组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全院干警职工会时机,积极对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2321日,针对县检察院党组在巡察整改和民主生活会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工作提示》一份。②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突出监督实效。紧盯“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利用群发微信等形式下发廉政通知,提醒全院干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23322日,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县检察院政治部对各内设部门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结果及时反馈县检察院党组及各内设部门。③以集体廉政谈话为重点,用好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326日对全院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23320日,对全院干警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浅析的廉政党课。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沉疴痼疾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1)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提高对形式主义危害性认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在工作中的各种表现,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各类工作方案、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后制定,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在牵头负责的工作中加强统筹,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报送数据,对异常数据提前研究,跟踪落实。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巡察整改以来,修订完善10余项规章制度:《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制度》《漾濞彝族自治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监察职能与检察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2)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工作中严谨细致度不够。

整改情况: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注意文书文稿校对,杜绝由于校对不严导致的字词、人名、地名、名称错误等。针对巡察发现有字词错误、名称错误的漾检刑不诉〔20215号不起诉决定书采取加盖校对章的方式进行整改,至于系统修改的问题,因该案在1.5统一业务系统中办理,目前该系统已下线,经分析研判因系统修改是否会带来更多问题尚不清楚,为稳妥起见未进行系统修改。建立承办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相互监督提醒和审核把关工作机制,长效长治解决问题。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偏差。

1)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整改情况:教育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干警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发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退整改违规支出费用的通知》,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资金。

(2)以办理“专案”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整改情况:教育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干警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发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退整改违规支出费用的通知》,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资金。结合实际修订实施《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3)超标准配备2套约200平方米干部临时休息室,且基本闲置。

整改情况:根据《漾濞县异地交流任职(挂职)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处级干部周转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科级干部周转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在不浪费资源不进行重复装修的前提下,切实提高资产利用率,现将两套预留周转房内闲置资产进行调配使用,将两套预留周转房改设为功能房:一套设置为检察备勤室与检察官研讨室,另一套设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与母婴室。

4)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应计未计资产为绿化改造工程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功能区改造费用、民族风貌改造项目工程款、司法警察训练中心及配套设施用房改造项目资金等。202326日我院工作人员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沟通咨询明确均需计入资产,目前已完成补录,但因省级资产年报会审尚未结束,无法进行资产卡片折旧补提。我院将加强资产管理,完善管理手续,对采购资产及时登记入账,优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实际修订实施《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5)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及运维工作,经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查询,202231日至331日我院公务用车云LYJ097共出行23次,行驶里程2177公里。此前我院使用一张油卡加注四辆公务用车燃油,经咨询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该做法存在风险,故在2022310日将该油卡金额使用完毕后暂停使用,此后单次加油进行单次报销审批,该做法同样存在风险。针对上述问题,在启用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后,2022411日通过增设4张油卡副卡,分别对应与公务用车绑定进行燃油加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更加规范清晰。至此我院公务用车派差、出差、出差报销等均有序开展。2023年以来我院实行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保险定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加油定点中国石化,维修定点漾濞朝阳修理厂。结合实际修订实施《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6)无依据慰问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

整改情况:现已及时补齐2019年度、2020年度漾濞彝族自治县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附件资料。经工作人员与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沟通咨询,明确20192020年度慰问不符合规定,于2023111日发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退整改无依据慰问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事项的通知》,无依据慰问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资金已清退。我院将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凭证审核把关工作,对附件不齐全的报销督促经办人及时补齐相关原始凭证,涉及慰问事项积极与组织、财政等部门沟通咨询,明确慰问范围,严格进行支出报销审核。

7)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已清退2020年工会秋游活动违规发放纪念品价值资金。2023年以来我院开展工会活动2次,均按规定开展,严格按照云工发201844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会活动,严格控制纪念品发放范围,按规定要求设置奖项。

(8)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少数差旅费报销无派遣单、无会议通知,部分报销凭证附件不全。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的2022317日我院工作人员到南涧县出差无出差派遣单,属出差人员未在公务之家平台进行出差申请,只进行了公务派车申请,存在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今后我院将严格各项支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对附件不齐全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补齐相关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加强财务人员教育管理,培养严谨细致作风。结合实际修订《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9)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积极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汇报请示,与县委上下联动巡察组沟通咨询,明确巡察反馈两笔往来款应上缴至省财政国库,现已上缴。今后涉及应缴资金积极主动与上级检察机关、财政部门汇报请示,及时清理往来款,该上缴财政的按照对应渠道及时上缴,该退还当事人的款项及时予以退还。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执行不到位。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上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我院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议而不决、决策程序不规范、抓大事议大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3)入额院领导挂名办案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2022年我院入额院领导6人,办理案件总计360件,每人均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办理一定数量案件的规定,彻底消除入额院领导挂名办案现象。完善监督考评体系,对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情况纳入考核,依据办案数量和规范程度确定考评等级,将考评结果作为入额院领导履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使其依法办案,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整改情况:①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②强化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20221231日,根据院领导班子调整情况,我院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党建工作。2023324日研究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并印发实施。③院党组加强对全院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切实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落实落细推进措施,强化对党建基础业务和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注重跟踪问效。

(2)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缺少有效抓手。

整改情况:①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实行“三五”机制践行“三法”推动高质效抓落实促发展,提升干警工作效能。坚持典型引领,深入学习先进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挖掘培树宣传身边先进典型。我院干警罗某自参加工作以来荣获数十项荣誉称号,2022年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我院将其作为“学做”活动先进典型人物,多次宣传报道其先进事迹。2022年我院3名女干警分别荣获县级最美家庭、清廉家庭、最美母亲荣誉,为“学做”活动树立了标杆。②把党建工作融入廉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做到相互融合、有机结合。③充分发挥云岭先锋手机APP在组织活动、上传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数据上传质量,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打破传统看书读报学习方式,使党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促使党员自觉学习形成常态。借力“互联网+”,运用网络媒体,采用网络学习、公众号推荐等方式,使党建工作形式更广泛,更具辐射性。

3)党员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

整改情况:2023320日,我院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生活会上,与会党员同志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支部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教育引导党员对照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明确方向,坚定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补足精神之钙。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自觉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党员的创新意识,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存在发言材料用工作总结代替、相互抄袭、年度之间雷同等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前,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严格按照要求撰写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杜绝用工作总结代替发言材料、相互抄袭等问题,材料多次修改并层层审核把关。主要负责人及党组班子成员均以党员身份参加年度组织生活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同志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2)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

整改情况:我院于2023130日、220日分别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会前认真撰写相关材料,层层审核把关。会上认真学习相关材料,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见,开诚布公,发言直奔主题,不评功摆好,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进行自我剖析,从工作中找差距,从思想上找不足,做到谈深谈透、见人见事见思想。

3)“党费日”、谈心谈话、政治生日、党员积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院党支部严格执行“党费日”、谈心谈话、政治生日、党员积分等制度,全体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谈心谈话、政治生日、党员积分等制度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支部书记适时检查各项党内活动是否规范有序开展,会议记录是否规范完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对于日常了解、检查和调阅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地的整改措施。

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目前我院有入党积极分子2名,在今后发展党员过程中,支部将严格按照党员发展五个阶段25个步骤发展党员,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材料完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组反馈3个问题需立行立改:违规报销差旅费3笔合计1200元;未按规定发放稿酬,多发放480元;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21115日,我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以上反馈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责成院办公室作为财务问题立行立改的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相关资金已全部清退。关于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常态化进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签到制度,签到由本人签,杜绝代签。院领导的签到,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院领导外出开会、出差等由办公室人员注明具体事由。20232月,我院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了2023年度联合检务督察排班表,每月由督察责任领导决定督察方式、时间和范围,适时召集督察组人员开展督察,及时反馈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度末开展一次专项检务督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抓整改,压实巡察整改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以整改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带动整改,有效转化巡察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职责,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涉检改革工作等相关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全面贯彻落实州检察院党组46511”工作思路,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倒查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对不科学、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巡察反馈各类问题反弹。

(四)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强化督促检查与跟踪问效,对于还未整改到位的,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巡察整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内设部门具体抓,下大力度、找准症结、抓实整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解决、及时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明确措施、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建章立制,持续推进,确保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7521287:电子邮箱ybxrmjcy@163.com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4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