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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教育体育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来源: 漾濞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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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

关于做好202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园)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23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人社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推荐申报评审工作

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7)、《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大理州教育局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字〔201850)、《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318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漾人社通202322要求进行,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其中:乡镇及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县级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一级教师;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级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2020年起,中小学特殊人才破格申报与正常申报同步进行(按照《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精神,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以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

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以及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

各级别职称所有申报人员履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要求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大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456号)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履职年限计算到20231231,按足年足月计算。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1要求20231月开始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历为本科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含教研员、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人员),凡是不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上一级岗位,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现在正在就读本科学历的教师,提供就读证明的可视为本科学历申报。申报时,原则上需要同时上传学信网上查询的学籍证明和办学点的纸质证明方可)。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必须在申报人员述职基础上,经职称评议小组认真审核评议,准确推荐参评对象。

1.正高级教师。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2.高级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获得中等师范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获得高中学历并同时具有《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一级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获得高中学历并同时具有《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二级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获得高中学历并同时具有《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5.三级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继续教育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学分为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当年起计最早从1999年后计,中学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平均取得4个学分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平均取得5个学分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前的学分作废);或满足2012每履职一年取得5个学分。按规定,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的,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可免相应学分(最多3年)男教师年满55周岁后的时段、女教师年满50周岁后的时段,晋升教师职务时免培训合格学分的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由县师训部门根据评审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里,凡是没有师训部门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模板见附件6)。

(五)教育教学工作

1.教育教学工作量

1)正高级教师。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中、职中教师350学时;初中教师400学时;小学教师45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10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2)高级教师。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中、职中教师400学时;初中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5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3)一级教师。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中、职中教师400学时;初中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2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2.教育教学质量

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漾濞县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分指导意见》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各校职称评聘方案相应条款进行量化考核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履职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中心学校及以上的教学奖。

(六)论文

1.专任教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县(市)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所有参评人员都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至少还需提交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1)正高级教师。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有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2)高级教师。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3)一级教师。履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有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3.对公开发表文章的上传及审核要求

2022年起,对提交公开发表的文章须同时上传该文章所发表期刊的合法性查询结果和真实性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按照20226月份下发的《对公开发表文章的上传及审核要求》进行。

(七)上年评审未通过需再申报的要求

根据(大人职字〔199612号)文件规定,上一年度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者,下年度不予推荐评审。若其取得了新的业绩,在原有核定空岗内也可继续提出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专业评议组织、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者,单位方可推荐上报。

(八)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供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7),凡是没有此证明的,均不得申报高级教师。根据大人社通202064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中小学教师参与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九)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

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根据《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要求,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的《专兼职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方案》,认真开展对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界定,课时量的统计,经历、业绩的认定,各校党组织要按要求提供其党务工作的履职、业绩鉴定意见。

)特岗教师职称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评审。

十一延迟申报

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

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专任教师需在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及本学科代表等组成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代表人数不少于20少于20人的单位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此项工作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还需在高级职称专家评委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历,任现职以来课时量或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班主任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获奖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十规范佐证材料

职称申报人员需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提交本专业学科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需符合《评审条件》第十六条规定,且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中小学校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导处)3学年工作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县教体局认定、教体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和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的证明材料。2023年起,必须新增上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十)严把材料和程序关,增强申报工作的透明度

1.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一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是否完整,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基本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业绩成果等是否填写完整,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假情况。二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复印件经过审查,必须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凡履职年限、学历、师德、资格、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经历、继续教育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三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要仔细审查学历、经历等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就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四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除证件、资历和特殊业绩资料外,原则上只能提交履现职以来至申报截止日材料,之前或其后所取得的,无连续性的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申报的有效材料上报或上传。

2.严把单位推荐关。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职称推荐申报竞聘办法(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和要求严把推荐关,就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若评价意见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影响申报人员公平、公正参加评审的由推荐单位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以中小学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师德有问题的人员申报推荐。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学校领导、推荐单位的责任。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单位要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显眼的地方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班主任经历、课时量、教育教学业绩、获奖等情况(具体公示内容可参看附件《关于XXX同志申报XXX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模板),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系统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含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抄袭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申报及材料组织要求

(一)注册及申报时间20235308:00202371512:00逾期不再接受。

(二)学校审核上报时间20237301200

(三)县级资格审核时间202381 3

(四)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公示时间202384 810

(五)初评委会议时间2023913

(六)中评委会议时间202391415

(七)申报方式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申报教师必须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才能登陆系统,推荐使用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以往已经使用过系统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未注册过的教师需要注册,待学校管理员激活账号后才能登录。登录后进入系统填报及上传附件,完成后在系统里提交,即完成申报。

首次登录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教师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即可进行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要求上传的附件必须为原件,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和教师、教研员工作量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推荐学校进行审核(需有学校明确的审核意见)纸质评审表的打印待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导出后交由各县自行打印,一式二份,打印要求为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系统中导出的评审表做了加密处理,导出后无法修改,保证和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各级审核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认定部门在纸质评审表上确认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

申报过程可参阅《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申报教师使用注意事项》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工作量证明材料上交时间。2023610日前交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公室。

五、严肃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配套改革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申报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负责人实名认证

为落实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实名认证,请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园)将辖区内各校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后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此项工作根据州局工作进程,已经完成。

附件: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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