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整治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治安乱点,最大限度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补齐短板,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至7月5日,漾濞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7月5日结束
二、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对以下12个领域治安乱点开展大排查:
(一)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的营利性陪侍、色情表演、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洗浴、足疗按摩场所的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旅馆业卖淫嫖娼、不如实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游戏游艺场所提供赌博机具、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娱乐场所自行招用保安员等违法犯罪排查。
(二)开展易滋生枪爆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单位、村社全力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排查;非法制贩枪爆物品案件排查;射钉器(弹)源头管理情况排查;枪爆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
(三)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校园欺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学生被引诱参与电诈等情况排查;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出违法犯罪情况排查。
(四)开展景区景点、酒吧客栈、旅游购物店等容易滋生涉旅案件的区域和场所违法犯罪排查。
(五)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多、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排查;对不满16周岁人员外出务工,以及娱乐场所、厂矿企业、出租房屋、劳务市场等用工企业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情况排查;对涉嫌拐卖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妇女,非法拘禁、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进行排查。
(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地区,涉案“两卡”(银行卡、电话卡)问题突出地区及人员排查。
(七)开展聚焦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或内部安保人员以暴力手段处置纠纷等案件排查;开展矿场资源、旅游服务、客货运输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排查。
(八)开展“三非”人员排查,对“三非”人员聚集区域、“偷引带”突出区域、边境走私偷渡“安全屋”、“中转站”进行排查;对出租房、宾馆酒店容留“三非”人员情况进行排查。
(九)开展农村、校园和网上制售假劣食品窝点进行排查;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突出地区进行排查;对涉老人妇幼用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消防器材等领域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排查;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排查。
(十)开展道路交通重点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及7-9座以上小客车“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问题等进行排查。
(十一)开展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排查。
(十二)开展对境内外涉网违法犯罪线索排查。
三、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依法对下列12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治:
(一)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爆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组织、介绍、容留卖淫,强奸、侮辱妇女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诈骗老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弱势群体、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聚众赌博、网络赌博、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涉枪涉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食品药品领域、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九)饮酒驾驶、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等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偷越或组织他人偷越中国边境、非法容留外国人、非法居留等涉外涉“三非”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控告人威胁、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漾濞县公安局110、0872-7521299
城区派出所0872-7524200
漾江派出所0872-7788050
平坡派出所0872-7766054
顺濞派出所0872-7733037
太平派出所0872-7744110
富恒派出所0872-7745053
瓦厂派出所0872-7734014
龙潭派出所0872-7755110
鸡街派出所0872-7756110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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