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陈明韬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漾干字〔2023〕12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3年7月25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陈明韬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颜智婷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华 麟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吉兴贵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副所长、刑事侦查中队队长;
李树国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副所长、巡警中队队长;
王漾红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平坡派出所副所长、交通警察大队平坡中队队长;
何海春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队长。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