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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 来源: 漾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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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提出县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受漾濞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漾濞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漾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本级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县本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专户,负责县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评估工作;按规定办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事项。

(六)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评估工作;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企业的监管工作。

(七)拟定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并监督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性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八)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国内外地方政府性债权债务,推进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做好全县财政干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的职责。

(十四)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五)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培育、管理和担保公司的管理,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十七)负责投融资平台建设与管理,落实政府信用担保或贷款,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

(十八)负责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及推荐企业上市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三农”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二十二)根据漾濞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县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资产以及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资源性资产。

(二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州的战略部署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拟订需按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审批。

(三十一)加强人才工作。

(三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财政票据等管理。县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吴官泽:主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银乔: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联系苍山西镇、漾江镇财政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金伟:协助局长负责完成县国资委、县金融办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金融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股、财政监督股、会计股、综合股、非税收入管理股、国有资产和财政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联系鸡街乡、龙潭乡、瓦厂乡财政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印学: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绩效评价管理股,工、青、妇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联系富恒乡、太平乡财政所。

副局长邹彦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联系平坡镇、顺濞镇财政所。

二级主任科员  熊赛清:协助赵印学副局长联系所分管的股室业务。

二级主任科员  李树敏:协助左钧副局长联系所分管的股室业务。

局领导的分工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互为AB角关系如下:李银乔——赵印学,许金伟——邹彦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具体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以及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车辆调配、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预算股。统筹办理政府预算编制及管理的相关业务。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年度预算平衡;在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和财税经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报县政府、县人大的部门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办理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州对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等资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预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预算公开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承担乡镇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制定乡镇财政具体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实施乡镇财政所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监督。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资金调度工作;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制度,指导各乡镇财政开展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对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备案的相关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兑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及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转贷工作;编制政府债券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提供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考评范围的政府性债务数据;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拟(修)订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参与所管理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拟定工作;负责耕地地力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态草原补贴等财政支农补贴发放工作;研究拟定支持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财政政策,管理和分配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筹涉农整合资金;协助编制年度统筹整合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全县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经验和典型;负责监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五)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宣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科教文化等部门预决算编报及科教文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群、政法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负责拟订行政、外事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境内外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政法口专项资金预算工作;拟订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购置管理;负责办理驻漾濞消防、武警等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人社、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初审和上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审核拨付县本级社会保障待遇;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对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基金和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县级统筹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八)会计管理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拟定全县会计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及发证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支农政策培训及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运行。

(九)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关于财经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定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研究拟定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严格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及时动态调整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承担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初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单位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依法受理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投诉事项。研究财税改革与发展中的前瞻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承担漾濞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建立行业规划财政评估制度,推进县级各部门行业规划的财政评估体系建设。

(十)财政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按照局内各股室的年度计划,协助各股室对财政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我县财政系统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我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定、公布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组织编制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依法审批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并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接受县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检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并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二)绩效评价管理股。拟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指导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财政管理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的工作建议;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建议;配合省、州财政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负责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等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十四)非税收入管理股。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拟定县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罚没收入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和组织综合性政府非税收入宣传活动。承担核定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监督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化解、完善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管理全县财政票据,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购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财政票据年度审验工作;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根据稽查情况,提出处罚意见,会签监督检查股后实施处罚;处理违反财政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投诉、信访及查处工作;协助财政票据管理电算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五)资产管理股。负责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负责编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十六)金融办公室。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培育、管理和担保公司的管理,支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负责投融资平台建设与管理,落实政府信用担保或贷款,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负责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及推荐企业上市工作;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企业上市、股权投资、企业债券发行、小微金融机构培育及监管、“三农”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工作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等指引。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评估工作;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国有、非公企业年度决算、企业月快报系统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和细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漾濞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县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资产以及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资源性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州的战略部署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68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1-下一年229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1-1031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7524824

负责人:吴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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