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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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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和村庄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上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核发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审批工作;承办探矿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调查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规范和监管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职能转变。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上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财务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规划股、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业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执法监督股、土地收购储备和交易中心、国土整治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2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规划编制和信息中心。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1个: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班子成员

杨德明:局党组书记

马春红:局长

钏金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饶绍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斯涵:副局长(太平乡挂职副乡长)

发: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波:党组成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蒙绍馗:县规划编制和信息中心主任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漾江中路51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1日—下一年229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1日—10318:0011:30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5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75245920872-7522779

负责人:马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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