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漾濞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批准漾濞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泊位运营收费实施方案的请示》(漾交请〔2022〕5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的相关规定,漾濞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对漾濞县火车站停车场进行了成本调查,制定了《漾濞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漾濞县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车型分类: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轿车、越野车)、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 吨以下);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 )。全天收费时段分白天和夜间。
(一)小型车位收费标准
l.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 )收费标准:
白天08:00-20:00:3元/辆·小时,夜间20:00一次日08:00:5元/辆·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全天停放收费26 元/辆,超过24小时单独另计。
2.小、中型客车及货车收费标准:
白天08:00-20:00:5元/辆·小时,夜间20:00一次日08:00:7元/辆·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 小时全天停放收费38元/辆,超过24小时单独另计。
(二)大型车位收费标准
车型:大型客车(20座以上)
白天08:00-20:00:7元/辆·小时,夜间20:00一次日08:00:9 元/辆·小时。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24 小时全天停放收费60元/辆,超过24小时单独另计。
(三)优惠政策
所有车辆停放15分钟内 (含)免收停车费;车辆停放时间不足 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及其他抢险作业的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收费单位收取停车服务费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可以下调,但不能超过以上收费标准范围。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停车服务收费必要条件。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经营资格;具有合适的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要在公开网站公示收费标准满 1个月后方能进行收费,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定价形式、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12315等,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费单位管理。交通部门做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加强对收费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收费企业要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满足接送旅客车辆临时停放的需求,有效解决火车站交通拥堵情况,维护好漾濞的形象。
三、执行时间
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漾濞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漾濞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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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08:00-20:00 |
晚上20: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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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 |
3元/辆·小时 |
5元/辆·小时 |
l.所有车辆停放 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2.除免费停放时段及车辆外,其它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24小时内实行封顶收费,超过24小时单独另计。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及其他抢险作业的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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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全天停放最高收费26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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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轿车、越野车)、小型货车(载重量l 吨及以下);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5吨以下) |
5元/辆·小时 |
7元/辆·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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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全天停放最高收费38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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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20座以上) |
7元/辆·小时 |
9元/辆·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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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24小时全天停放最高收费6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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