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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071723Y/2023-0003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6日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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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6日在漾濞县综合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漾濞草果土杂店销售的干黄花菜、干笋丝抽样检验,经检验,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6日在漾濞县综合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漾濞草果土杂店销售的干黄花菜、干笋丝抽样,干黄花菜抽样基数10公,样品数量1.2公.

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检。截至2023年6月20日已过复检时限,我局未收到当事人复检申请。2023年6月21日,经县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派食品监管股杨勇振、许荷娟为该案承办人。

核查处置情况:

漾濞草果土杂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合法的学习,提升经营水平,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了索证索票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了责任心,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漾濞草果土杂店在市场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干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840.00元);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没款两项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整(¥2840.00元),上缴国库。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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