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苏泽明同志任职的通知》(漾干字〔2023〕12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3年8月9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苏泽明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