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漾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乡镇)
督查发现问题清单的通知
苍山西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县专项办于2023年7月26日起对苍山西镇、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县达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座谈访谈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8个方面进行了督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们,请立行立改,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及时研究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督查发现问题交办单》,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7个方面、45(乡镇39项)项标准、210条(乡镇153条)要求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漾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任务分解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整改滞后、虚假整改的部门将移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进督促落实,对长时间、多次未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跟进督促落实,对因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我县创卫工作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梳理总结,按时报送。请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整改报告和督查发现问题交办单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专项办,邮箱:ybxwjjawb@163.com,传真:7524131。
附件:督查发现问题交办单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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