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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3-0012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 发文字号: 〔 2023〕
  • 主题词: 政策解读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来源: 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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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漾政办通〔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漾濞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措施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能职责,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入库,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和附则等。

《办法》作为漾濞县土地储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促进全县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为“全面修订”。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两统一”职责。《办法》全面梳理修订了与国家上位法规不符、与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执行中有矛盾的条款内容。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统筹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储备土地的所有者职责,规范全县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二是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业务流程。《办法》加强了土地储备计划管理,规定了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的编制规范及内容,明确了相关报批程序,明晰了土地储备范围及入库标准。并对前期开发、管护、临时利用及供应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加强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和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拓宽收储资金渠道,县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政府债务等因素,在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等特定领域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取得合理回报,以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困难。另外,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使用和管理也作出了规定。五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土地储备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土地的储备范围和储备方式,特别指出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当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六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加强了对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的全程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统一”职能职责,县自然资源局在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省、州相关部门近年来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新政策、新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办法》的修订工作。

按照《漾濞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起草调研。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以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和《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等为主要上位法依据,充分吸收国家、省、州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关于土地储备创新发展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深入漾濞县各乡镇开展调研。二是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及座谈等形式听取了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漾濞县支行的意见建议。三是合法性审查。修订稿先后通过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和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合法性审查。四是集体研究。202344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了《办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202348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研究。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核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410日,《办法》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23519日,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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