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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 来源: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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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职能职责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御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内设机构

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宣教股、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火灾救援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8个内设机构和1个政工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漾濞彝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经济政策贯彻落实,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承担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事故灾情信息,街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有关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提出处置应对意见;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承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各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宣教股。承担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归档工作。承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抓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安保互动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公众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牵头组织三岗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火灾救援协调股。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和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息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应对特大灾害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参与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应对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社会动员工作。参与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办烟花爆竹,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矿山整合整顿关闭和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非煤矿山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股。受县政府委托,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和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的具体工作和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奖励和举报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或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共他事项。

   (八)教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教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政工科。承担局党组和党支部日常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成员

敏(党委书记、局长)

石缅宁(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庆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春雨(副局长)

任新花(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四、办公地址

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原漾濞一中初中部院内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1日—次年228日(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1日—1031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7525636

电子邮箱:ybxyjglj@163.com

负责人: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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