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92864455N/2023-00047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阿里郎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922-04-05-966397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村鸡街乡

建设单位

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

阿里郎光伏电站位于大理州漾濞县鸡街乡,总征占地面积为85.6741hm²项目总投资为28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6.2万元(不含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占总投资的0.62%本项目推荐采用容量为680Wp的单晶硅双面异质结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7°,并网逆变器选择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用容量为680Wp光伏组件110040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200台,工程直流侧安装容量74.8272MWp,标称额定容量60MW。本工程拟在9#~10#光伏发电方阵南侧1km新建1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200MVA光伏区通过2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220kV升压站期环评不包含220kV线路送出工程。林光互补方案: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光伏支架最低点高于灌木1米以上、行间距大于6.5m 的架设,满足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灌木林生长。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主体工程(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集电线路)、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林光互补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废水、施工期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道路修建时的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施工活动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要是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没有废气排放;产生的废水为电池板清洁废水和农光互补项目灌溉退水;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配电室、逆变器及光伏发电项目辅助配套设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报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变压器事故油。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实施洒水抑尘、散体材料库内存放、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表土堆场彩条布遮盖。(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场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雨水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5)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剥离表土全部堆存于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线施工,禁止占用生态红线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同时选择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没有废气排放

2环境保护措施

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升压站外围设置围墙隔声。

4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

报废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的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警告牌,升压站四周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光伏支架最低点高于灌木1米以上、行间距大于6.5m 的架设,满足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灌木林生长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服务期满后主要是固废和光伏场地走后的场地植被恢复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时间:2023928日至2023年1010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752459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7525622(传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