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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683W/2023-00052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林草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来源: 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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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整、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县市级水源涵养林划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等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提出建设规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地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拟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建设。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按部门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按部门分项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承担推进全县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森工企业和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负责加快核桃及林产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核桃、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管理、指导;拟订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生产规程;组织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的相关工作;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设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拟订相关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九)指导漾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业务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漾濞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负责呈报漾濞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漾濞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罗荣峰(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联系漾濞县森林消防中队、漾濞核桃研究院。

徐福周(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国有森工企业、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林草科技推广、林草改革、林草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县委的请示对接。

分管局规划财务股、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暨退耕还林工作站。

挂钩联系龙潭乡、鸡街乡、瓦厂乡、跃进林场。

马映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草原保护管理修复、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全民义务植树、林木种苗、古树苗木保护、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人大的请示对接。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委办)、草原和种苗管理股、县营林工作站(县林木种苗管理站、云南省核桃种质资源保存库管理站)。

挂钩联系太平乡富恒乡

唐建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林长制、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白竹山国有林区管理、政策法规、信息化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县政协的请示对接。

分管林长与森林草原防火股、政策法规股、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县白竹山国有林区管理所)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挂钩联系苍山西镇、漾江镇

祁振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制度建设、保密、宣传、信访、人事和机构编制、创建国家卫生县、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综治维稳、公益林管理、行政审批、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县政府的请示对接。

分管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挂钩联系平坡镇顺濞镇

萧克彬(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协管野生动植物保护。

协助祁振光副局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股,重点协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谢马宁(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负责主持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全面工作,负责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协助祁振光副局长管理局办公室,协助徐福周副局长管理湿地与自然保护地股。

杨应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徐福周同志、唐建华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董华(二级主任科员):协助马映凌同志、祁振光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等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县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工程。承担漾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县市级水源涵养林划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五)草原及种苗管理股。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资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六)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等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拟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建设。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按部门分项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七)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林下经济发展

(八)规划财务股。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漾濞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负责呈报漾濞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漾濞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经济调节建议,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林长与森林草原防火股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各地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警火情核查及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管理)、漾濞彝族自治县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漾濞彝族自治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漾濞彝族自治县营林工作站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漾濞彝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暨退耕还林工作站

、办公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东片区苍漾公园斜对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一-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2-752139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2--7521398

应急值班电话:0872--7521398

负责人:罗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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