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漾濞宇溪洗涤服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532922-04-01-409397)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 |
建设单位 |
宇溪洗涤(漾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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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云南潓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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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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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发展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2307-532922-04-01-409397),项目占地面积6080.48平方米,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涉及床单被罩清洗,新建一条布草洗涤线,年可清洗床单被罩共计360万套。办公楼租用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楼,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已建成)。项目总投资2920万元,环保投资66.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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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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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租用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楼用地,该服务楼公用设施均已建设,仅进行彩钢瓦厂房的建设、生产设备的安装及配置相应环保设施方可经营。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燃料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异味。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洗涤废水、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浓水。 (3)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各类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由厂房隔声,并设置减振垫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渣、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打包时产生的废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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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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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生活废水使用公共卫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厂房内容,采用成品装修材料,仅有彩钢瓦厂房钢材及装修材料切割产生少量废气,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扫等措施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固废:建筑废料:经分类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堆场。设备包装废料:经分类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生活垃圾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施工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物料进场仅在白天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震,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2、运营期 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锅炉配置1套高效除尘器,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2.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沟,项目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项目周边雨水沟渠;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再排入核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3003/d)处理,在核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委托环卫部门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核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作业均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2.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烟尘委托周边农户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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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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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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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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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752459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75245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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