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老百姓负担,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大理州城乡居民统筹区外临时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支付比例调整如下:
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大理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统一为900元/次,支付比例分别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进行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7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统一降低10%。(自2023年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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