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指挥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交警大队、县外事办、县广播电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大理公路局漾濞分局、大理漾濞供电局、中国电信漾濞分公司、中国移动漾濞分公司、中国联通漾濞办事点、中国铁塔公司漾濞分公司,共47个成员单位。
机构 名称 |
组成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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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震救灾总指 挥部 |
总 指 挥 长 |
县委书记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2.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上级部门和县级部门及乡(镇)之间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事宜。 4.视情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扩大会议,听取震情、灾情分析,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5.派遣专业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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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挥 长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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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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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县人武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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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部设立原则 |
I、II级响 应时 |
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乡(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组成工作组立即分头赶赴现场成立XX乡(镇)现场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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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级响 应时 |
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乡(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组成工作组立即分头赶赴现场成立XX乡(镇)现场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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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响 应时 |
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带队,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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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指挥部 (下设17个工作组) |
1.综合协 调组 |
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 |
1.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 2.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 3.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总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4.记录中央工作组及省、县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指导其他工作组抓好指挥部工作部署的传达落实,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等。 6.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 7.县人武部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漾部队、武警部队及前来我县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8.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
工作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人武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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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险救援组 |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负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承担排危除险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对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投送和发放等工作。 4.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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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人武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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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群众生活保障组 |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负责启用避难场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设立定点热食饮水供应点。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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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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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做好水源保护和消毒,开展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等。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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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进入灾区的医疗卫生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水务局、乡镇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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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保通组 |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 副组长: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组织力量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 4.有序疏散灾区游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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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电局、中国移动漾濞分公司、中国电信漾濞分公司、大理公路局漾濞分局、县人武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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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4.对水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5.提供震后河流、堰塞湖水库等水文应急监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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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漾濞县消防救援大队、漾濞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人武部等救灾支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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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安全组 |
组长:县公安局 副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防范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4.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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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司法局、县人武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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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善后处置组 |
组长:县民政局 副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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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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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
组长:县地震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进行地震震情速报和快速预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2.开展震情研判和监视,协助开展地震流动监测。 3.协助省级、县级单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提供震后救灾特别气象服务。 5.开展灾情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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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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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组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协调、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测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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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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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恢复生产生活组 |
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收集相关资料,为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做准备。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的组织调运;配合灾区选择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场地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工作;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耕地、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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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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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后勤保障组 |
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1.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 2.为指挥部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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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灾情核查统计组 |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 |
1.按规定做好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灾情信息的核查与统计。 2.将灾情统计信息及时报县减灾委,由县减灾委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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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统计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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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急资金筹措组 |
组长:县财政局 |
1.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2.配合群众生活保障组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分配、转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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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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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捐赠与社会动员组 |
组长:县红十字会 |
1.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各项救灾救援工作。 3.做好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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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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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涉外事务协调组 |
组长:县政府办(外事办) |
1.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 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外籍旅客及离境事宜)。 3.组织处理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4.配合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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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红十字会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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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督查监察组 |
组长:县纪委监委 |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督促检查灾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4.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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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审计局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30分钟内 |
启动响应 |
1.县委领导批示。 2.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初报震情。 |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Ⅲ级)响应,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或地震较大致使通信中断无法收到信息),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的总指挥部牵头,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政府初报震情灾情,同时抄送县应急局。 |
震后1小时内 |
应急处置 |
召开紧急会议: 1.宣布成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紧急安排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
1.县地震局牵头召开地震趋势研判会商会议,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监测及研判会商情况,提出兵力需求规模和对策建议。 2.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抗震救灾信息,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救灾物资及救灾力量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3.县应急、交通、住建、卫健、水务、自然资源、通讯、电力等部门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应急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对接机制,牵头震后抢险救援工作,承担震后救援队伍和军队力量等救援力量部署与对接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大理公路局漾濞分局、县交警大队对灾区的重要交通线、重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辟救灾绿色通道。 6.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初期信息。 7.县人民政府视情况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组成工作组立即分头赶赴现场成立XX乡(镇)现场指挥部。 8.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乡(镇)抢险救灾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
震后3小时内 |
前往灾区现场 指挥 |
1.总指挥长与震中及周边乡镇领导了解掌握灾情,督促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总指挥长向县领导通报灾情。 3.总指挥长和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县领导分别赶往不同的灾情严重乡(镇),途中向对应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灾情了解,进行工作布置。 |
1.大理漾濞供电局、中国电信漾濞分公司、中国移动漾濞分公司、中国联通漾濞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漾濞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2.县委办和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调度前往灾区工作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
到达灾区后2小时内 |
查灾慰问 |
1.查看灾情。 2.慰问受灾群众。 3.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掌握灾区需求。 4.与上级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查看灾区乡(镇)人民政府选择的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点。 2.县地震局报告灾情预估情况等。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筹备会议。 5.县应急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搭建前方指挥部。 |
到达灾区后3小时内 |
第一次现场指挥部会议(总时间控制在60分钟内) |
1.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 2.县人民政府领导宣布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明确各组职责。 3.听取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先期处置情况汇报(限时5分钟)。 4.指挥部17个工作组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每组限时2-3分钟)。 5.安排部署阶段工作。 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重点是灾情收集、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保通和灾民安置方面;②安排县级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的搭建工作;③灾害评估准备工作;④安排部署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领导讲话资料。 2.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和县住建局共同制定指挥部分组方案,明确各组组长和具体联络人员。 3.县地震局报告地震灾区范围、地震灾害特点情况。 4.县应急局报告当前人员伤亡统计、救援力量部署、人员搜救、物资调运、灾民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情况及工作建议。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分别报告开展救援情况及需求。 6.县交通运输局报告道路保通情况。 7.县公安局报告交通管制及遇难者DNA鉴定工作措施。 8.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处置建议。 9.通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提出保通措施;县气象局提供灾情气象服务。 10.县委宣传部筹备新闻发布会。 |
到达灾区后6小时内 |
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发布已掌握的灾情信息;通报目前的应急处置及工作部署情况。 |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内容以震中乡(镇)灾情信息、救灾救援行动和工作部署为主。 2.由各工作组分别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 |
到达灾区后8小时之内 |
检查指导 |
1.指挥人员救护。 2.指挥抢险保通工作。 3.查看重点地区、敏感安全地区群众安置、医疗等救灾工作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有关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工作组结合实际优化救援力量、物资等布局,有针对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尤其是人员搜救、救治,哄抢救灾物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大水利设施、堰塞湖水库等隐患处置工作。 3.各工作组编发简报,综合协调组汇总后定时向指挥部报送。 4.各组及时报告抗震救灾突出问题,特别是救援力量、伤员转送、抢险保通、灾民临时安置等。 |
到达灾区后第24小时 |
陪同检查 |
陪同中央和省、州工作组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
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
抗震救灾汇报会和工作部署会(第二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1.向中央和省、州工作组汇报震情、灾情。 2.落实中央和省、州工作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
1.综合协调组准备材料、做好会议保障。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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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灾区后第48小时 |
第三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1.各工作组汇报当天工作进展和下一天工作计划。 2.对照检查落实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安排解决重难点问题。 |
1.综合协调组做好会议保障,制发会议纪要。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简报。 3.相关资料、图片报综合协调组归档。 4.综合协调组对当天问题销号。 |
到达灾区后第72小时 |
第四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1.各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和下一天工作计划。 2.对照检查落实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安排解决重难点问题 |
1.综合协调组做好会议保障。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3.相关资料、图片报综合协调组归档。 4.综合协调组对当天问题销号。 |
地震发生后第7天 |
哀悼、慰问活动 |
1.震后第七天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陪同看望慰问救灾队伍。 |
1.综合协调组和灾区政府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县应急局协助县人武部提供救援队伍情况,协助组织看望慰问活动。 |
适时开展 |
召开恢复重建会议 |
根据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恢复重建工作会议。 |
1.综合协调组按省、州、县指挥部的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恢复生产生活组协助制定恢复重建初步方案,各工作组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
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总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适时召开抗震救灾总结会。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震后30分钟内 |
启动应急响应 |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在震中或灾情最严重乡(镇)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的指挥长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5.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县长带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抢险救援组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调配下,开展灾区具体搜救工作。 |
1.县减灾委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并通报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协调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并汇总、报送。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及救灾力量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4.县交通运输局、大理公路局漾濞分局、县交警大队启动交通管控机制,对灾区的重要生命线、重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5.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救援力量需求协调派出可用救援力量赶赴灾区。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指导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
第一阶段:全力搜救生命、救治伤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通保通生命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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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赶赴灾区途中 |
信息沟通 |
1.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了解救援力量出动规模、机动路线、计划到达时间等情况。 4.督促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督促灾区乡(镇)为救援力量分流提供路线和向导。 |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震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同时提出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援。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出工作组、专家、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拨调运抗震救援物资装备,协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3 |
到达灾区后 2小时内 |
深入震中 查看灾情 |
1.查看灾情; 2.慰问受灾群众; 3.了解人员伤亡及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掌握灾区需求; 4.与上级指挥部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灾区乡(镇)党委政府选择安排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救治点的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初评估情况等。 3.各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提出决策建议。 4.现场指挥部会议准备。 |
4 |
到达灾区后 4小时内 |
第一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总时间控制在60分钟内) |
1.传达中央、州、县各级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 2.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灾情与先期处置工作情况。 3.指挥部各工作组简要汇报工作进展(17个工作组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每组限时2-3分钟)。 4.安排部署当前救援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部署救援力量。解决好灾民吃饭、喝水、穿衣、居所、救治等迫切问题。重点安排:人员搜救与伤员救治、交通管制、交通抢险保通、通信保通、电力保通、救灾物资调运、次生灾害处置与防范、医疗救护与医用物资调度、危化品处置、灾区防疫、重伤员转运、遇难者善后(DNA鉴定)、灾损评估、志愿者管理、接收捐赠等。 5.安排部署现场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
1.县政府办负责准备领导讲话相关材料。 2.县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灾情初评估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当前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统筹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重点工作。 4.救灾部队报告救援力量行动状况、部署和人员搜救情况。 5.县卫健局提出异地转移救治意见。 6.县交通运输局报告道路损坏情况和通行能力。 7.县公安局建立交通管制机制,提出遇难者DNA鉴定工作措施,县民政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DNA鉴定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汇报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9.县水务局提出震后水库分布、堰塞湖隐患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10.大理漾濞供电局、中国电信漾濞分公司、中国移动漾濞分公司、中国联通漾濞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漾濞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提出保通措施。 11.县气象局提供灾区天气预报等气象服务信息。 12.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5 |
到达灾区后 6小时内 |
开设指挥部 |
1.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联络人员。 2.落实办公设施、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 3.建立指挥部会议制度、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制度、军地联络制度、值班制度、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 4.现场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联络。 |
1.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指挥部办公场所。 2.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各专项工作方案进入指挥部。 3.各行业部门配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指挥部相关保障。 4.设立现场志愿者管理服务机构。 5.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点。 |
6 |
到达灾区后 6小时内 |
现场第一次 新闻发布会 |
1.发布已掌握的灾情情况。 2.通报目前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 部署。 |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由各工作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 |
7 |
到达灾区后 **小时内 |
陪同慰问 |
陪同中央、省、县工作组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
指导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8 |
到达灾区后 **小时内 |
抗震救灾情况汇报和现场工作部署会 |
1.参加上级工作会议,汇报震情灾情。 2.落实中央、省、县工作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
1.综合协调组准备材料、做好会议保障。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
9 |
到达灾区 48小时内 |
检查指导 |
1.深入一线指导搜救、救治、转移等。 2.指导抢险保通工作。 3.查看重要搜救作业点、集中安置点等救灾工作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有关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工作组结合实际优化救援力量、物资等布局,有针对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尤其是人员搜救、救治,哄抢救灾物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大水利设施、堰塞湖隐患处置等工作。 3.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0 |
到达灾区 后第2天 |
第二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1.宣布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2.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3.指挥部各工作组汇报。 4.部署危房鉴定工作。 5.部署过渡安置工作。 6.部署救援力量开展“进村入户”,确保灾区全覆盖搜寻。 7.部署舆情监控工作。 8.视情况配合做好县外救援力量进入灾区事宜。 9.安排部署现场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
1.各工作组认真汇总情况,准备汇报材料。统筹研究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安全鉴定、防范余震和处置地震谣言,志愿者、社会组织、县外救援力量进入灾区管理服务等事宜。 2.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1 |
到达灾区 第2天后 |
现场第二次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新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
12 |
到达灾区 后第3天 |
督促落实 |
1.检查受灾群众饮水、吃饭、穿衣、居所、医疗五个方面落实情况和医疗防疫工作。 2.指挥次生灾害处置。 3.调整救援力量的配置部署,督促检查“进村入户”开展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筹备会议,制发专题会议纪要。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提出处置重大疫情建议。 4.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3 |
到达灾区 后第3天 |
第三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2.各工作组汇报。 3.听取“进村入户”情况汇报。 4.研究当前形势,优化工作部署。 5.安排部署现场第三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
1.综合协调组做好会议保障,制发会议纪要。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简报。 3.相关资料、图片报综合协调组归档。 4.综合协调组对当天问题销号。 |
14 |
到达灾区 第3天后 |
现场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 |
1.发布灾情、救灾进度等情况;通报重点次生灾害情况。 2.发布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烈度评定等专题信息。 |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恢复生产生活组、后勤保障组参与。 |
第二阶段:过渡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排危除险,洗消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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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到达灾区 后第4天 |
检查指导 看望慰问 |
1.重大次生灾害(地质灾害、重点危险源等)处置。 2.视察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情况。 3.检查指挥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重点关注基础设施恢复、民生问题、社会治安、重大次生灾害防范、物资分配问题、医疗与防疫、食品安全、物价稳定、救灾队伍后勤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情况。 |
16 |
到达灾区 第4天后 |
第四次现场指挥部会议 |
l.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 2.各工作组汇报。 3.安排部署学校复课措施。(非寒暑假) 4.研究当前形势,强化工作部署,加快实现转段。 5.强化检查督查工作。 6.部署组织哀悼工作。 7.舆情监控,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1.恢复生产生活组提出恢复生产工作计划。 2.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发布地震烈度分布图。 3.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17 |
地震发生 第7天 |
哀悼、慰问活动 |
1.震后第七天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深入一线看望慰问救灾力量。 |
1.组织哀悼活动。 2.掌握各救援队伍情况,适时组织慰问。 |
第三阶段:应急响应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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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适时开展 |
召开恢复 重建会议 |
根据现场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恢复重建工作会议。 |
1.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会议。 2.恢复生产生活组制定恢复重建初步方案。 |
19 |
适时开展 |
分步组织 撤离灾区 |
1.计划7天后,协调县外救援和医疗组织撤出。 2.计划10天后,组织专业救援队撤出;组织社会力量撤出。 3.计划20天后,组织省、县救援力量撤出(防疫、工兵、运输视情需要出)。 4.计划50天后,组织全部救援力量出。 |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和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协调做好救援力量撤离工作。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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