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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来源: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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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好《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27号)要求,明确“防”、“抗”、“救”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全面做好调整工作,确保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安全开展,在多方听取意见、集中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于20211026日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政办通〔202131号),并于123日完成了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整划转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理顺全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原《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体制机制及应急工作需要。省级、州级地震应急预案在2021年也启动修订工作,省级《预案》于20211221日印发实施,州级《预案》于2022413日印发实施。为此,漾濞县迫切需要根据调整后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新要求,对县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切实做好全县地震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二、《预案》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预案》修订过程

(一)明确工作任务要求。预案编制工作于202112月着手准备,应急管理局组成工作专班,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成立预案编制组,于20222月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开始预案编制起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开展基础调研。预案编制过程中,坚持合规性、针对性、协调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原则,扎实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工作。编制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推演、讨论,对预案逐条款进行取精用宏修订完善,于20223形成《预案(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242日漾濞彝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向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征求意见建议,截至46日下午17:00时各单位均文件反馈意见建议,其中有修改意见文件2份,编制组逐条认真研讨,给予采纳县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意见建议3条,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征求意见稿)。

(四)及时组织专家评审。202246日组织省内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审核通过,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建议,编制组按照专家建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预案》送审稿。

(五)410日县政府常务会基本审核通过,对会上提出的意见,会后及时召开《漾濞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场征求意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及建议,进一步细化、优化了预案。

四、《预案》修订思路和框架

(一)总体思路

编制组在修订《预案》的总体思路上重点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部门协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二是坚持责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和地震灾害防范应对等环节的具体内容,明确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和各涉灾部门协同联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原《预案》存在的不足以及本县5·216.4级地震等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处置程序,提高处置效率。

(二)预案框架

在省《预案》和州《预案》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内容针对性化和指向性进行了细化完善,本《预案》全文约2万字,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响应机制、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附表10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确定《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构建全县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日常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第三部分响应机制,明确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响应等级、响应启动和终止。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明确队伍能力建设、指挥体系建设、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准备、宣传培训与演练、应急准备检查、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等内容。第五部分应急响应,规范应急响应启动与发布,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第六部分处置程序,优化不同等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和内容。第七部分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划分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职责。第八部分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明确邻区发生地震灾害启动应急响应条件和应对措施。第九部分附则,规定奖励与惩罚、预案管理与更新等内容,解释预案中的名词术语和实施规定。第十部分附表明确了应对具体地震灾害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设立原则以及有关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五、《预案》修订主要特点

(一)组织体系更优化。首次明确了地震抗震救灾双总指挥长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时担任,在原预案基础上增设由县委书记担任的总指挥长,强化了党委同志在应对地震灾害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应对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由副指挥以上领导实行划片分组包干制,进一步完善了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体系。

(二)成员单位更健全。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地震局副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担任。与原预案相比,成员单位由38个充实到48个,增补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林草局县外事办县交警大队10家单位,并将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增加为副指挥长单位,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体系更加强大。

(三)响应机制更科学。一是地震灾害分级紧贴实际。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与《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有机衔接。与原《预案》相比,一般地震灾害的判定标准在死亡人数(含失踪)上,由10人以下死亡”调整为“5人以下死亡”,较大地震灾害由“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调整为“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密集)地区的地震震级区间作了补全,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的空白。二是响应启动紧贴实战。《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及流程,规定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明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同时考虑了地震应急响应与救灾应急响应的衔接。明确了不同响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设置,在启动县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震中或灾情最严重乡镇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的总指挥牵头,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在震中或灾情最严重乡镇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的总指挥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在震中或灾情最严重乡镇设立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的指挥长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更合理。本《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处置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综合协调灾情核查与统计人员搜救医疗卫生与卫生防疫人员安置与救助遇难者善后处置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保障供水供气设施灾害监测治安维护社会动员涉外事务新闻宣传、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督查监察应急结束恢复生产20个方面明确了县级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为科学快捷高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提供制度保障。

(五)保障体系更严密。在预防和预警部分,与原《预案》相比,增加了“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明确了县地震局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信息报告的要求。

(六)预案管理更规范。在附则部分,对地震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评估修订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本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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