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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关于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管理实施方案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 来源: 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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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关于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

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漾濞县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产业前沿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6号)、《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云人社通〔202217号)和《大理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大科联发〔20201号),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团)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长:姜智刚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局长

副组长:祁君兰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副局长

员:习志军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科技股股长

崔建松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办公室主任

苏增泉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伟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科技股二级主任科

        杨丽萍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科技股职工

        王永亮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科技股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股,由习志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科技股和科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全面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管理范围和概念

(一)管理范围

在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备案的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团)。

(二)概念

1.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概念。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是以高层次人才和县级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聚焦基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硅铝、烟草、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健康服务业、旅游文化、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教育等领域,搭建产学研平台,为基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2.科技特派员概念。科技特派员分为带动型、服务型、创业型三种类型。

1)带动型科技特派员:指在农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乡土人才或致富带头人。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指深入农村、企业或者星创天地等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

3)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指创办(领办)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科技(经营)人员。

三、管理和监督

(一)基层科研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和监督

1.工作站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被认定的工作站每年1130日前应向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等情况。

2.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对建立满1年的工作站进行考核,主要考核4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设施和保障情况:科研场地、实验室设施设备、科研经费投入、管理运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2)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情况。

3)工作成效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科技成果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获取、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科学技术奖励获得、人才团队培养、产值增幅与税收增长等情况。

4)工作到位情况:专家及其团队到站工作的人员、时间等情况。

3.工作站实行出站考核验收制度。

1)工作站一个运行周期为3年,运行周期结束,需进行出站考核,审核合格,方可通过验收出站。

2)工作站运行结束,根据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经进站专家审定签名。

3)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的形式对工作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撤销工作站称号。

4.工作站考核验收结束后3年内,建站单位每年1130日前,仍需继续向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原工作站共建单位后续合作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5.因故终止合作或未能按合作协议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的工作站,建站单位或合作专家提出终止申请。

(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监督

1.被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含科技特派团成员)需在科技特派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上传工作情况、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等,作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优及后续择优支持的重要依据。

2.科技特派员认定有效期为3,认定有效期满后,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重新申报。科技特派员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受援单位需求及服务地农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年受援单位开展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5天。

3.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考核工作,对完成指标情况、现场和线上服务时长工作日志完善度、服务绩效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应主动积极与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专家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受援单位、受援地要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开展工作

5.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建议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1未按相关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或开展服务工作滞后、服务质量不高;

2)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

3)有违法违纪行为;

4)存在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5存在其它不符合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要求的行为

6.对在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申报认定、考核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人员、单位,经发现并核实后,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建议取消其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称号,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7.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收益服务成效和基层考核挂钩,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方科技成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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