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联合开展2022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比例
对全县辖区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5%。
二、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名单抽取
对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建立学校食堂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被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
(二)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
(三)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
(四)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
(五)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六)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
(七)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
(八)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六、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
积极向其他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结合实际抽取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全力配合做好联合检查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要认真负责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
(三)廉洁守纪。工作中严格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同意,不得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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