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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071723Y/2023-0006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4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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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联合开展2022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比例

对全县辖区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5%

二、检查时间

202391日至2023930日。

三、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名单抽取

对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建立学校食堂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被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

(二)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

(三)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

(四)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

    (五)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六)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

(七)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

(八)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六、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

积极向其他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结合实际抽取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全力配合做好联合检查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职。要认真负责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

(三)廉洁守纪。工作中严格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同意,不得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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