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正在审核中,预计于12月完成补贴拨付。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
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正在审核中,预计于12月完成补贴拨付。
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补贴。
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未收到补贴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暂未收到州级通知,按照往年政策实施时间看,预计11月底——12月初开展相关工作。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及《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预通知》文件精神,在我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工作推进情况:全县累计受理“贷免扶补”181户,发放181户,金额2852万元;受理创业担保贷款35户,成功发放35户金额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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