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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06812636/2023-00048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大理州漾濞县“7.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 来源: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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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9日08时12分,在大理州漾濞县境内杭瑞高速2609公里600米(大理至保山方向)处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漾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聂**,男,持“A2D”类机动车驾驶证,系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

2.当事人刘**,男,持“CID”类机动车驾驶证,系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1.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人数:1人,车辆外廊尺寸6175x2500x3990mm,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3年12月06日11时0分止。该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3年12月06日23时59分止。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型号:晟通牌CSH9351TJZ,发动机号:无,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31700kg,实际载质量:载有快递7840kg,车辆外廓尺寸13950x2550x1380mm,机动车状态:正常。

2.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陕汽牌SX5040CCYNP5331,发动机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核定载人数:3人,实际载人数:1人,核定载质量:1580kg,实际载质量:载有饲料12800kg,外廓尺寸5995x2500x3250mm,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3年07月11日11时15分止,该车商业险投保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3年07月11日24时00中止。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境内杭瑞高速2609公里600米处(大理至保山方向),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大理、西至保山,事故路段系上坡右弯路段,坡度:i=1.75%,弯道半径:R=200.125米。

2.道路为全封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道路分上行线(保山至大理方向)和下行线(大理至保山方向),事故现场位于下行线,路面性质为潮湿沥青。该事故路段,道路南侧有石砌挡墙、北侧有钢质护栏,道路中央隔离设施有上宽0.2米,下宽0.6米,高0.8米的水泥隔离墩分隔对向车流,水泥隔离墩上安装有高为0.8米.宽为0.2米的绿色望料防眩板,中央隔离墩向北顺延分别有快速车道、慢速车道及应急车道;中央隔离墩距快速车道边缘实线距离为0.6米,快速车道宽4.0米,慢速车道宽4.3米,应急车道宽2.15米;快速车道与慢速车道之间有宽为0.15米的白色虚线为分界线,快速车道与中央隔离墩之间、慢速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均有宽为0.2米的白色实线分界线。位于杭瑞高速2607公里200米处(大理至保山方向)设置有除小客车外其他车限速80km/h的限速标志。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7月09日,聂**驾驶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杭瑞高速由大理往保山方向行驶,08时12分许行驶至杭瑞高速2609公里600米处时,其所驾车前部与停于行车道和应急车道内由刘**驾驶的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致使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道路右侧钢制护栏相撞并与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刘**碰擦,造成刘**现场死亡、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及路产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五)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1.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及驾驶证证明、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轨迹数据等材料。

2.检验鉴定结论:车辆安全技术鉴意见书;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书

3.相关网络查询、记录等材料。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聂**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刘**驾驶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未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且未迅速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困。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当事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云A****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2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刘**驾驶渝A****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未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且未迅速报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聂**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企业要切实落实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过磅员、门卫、安全生产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用制度管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执法人员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不能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二)切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议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定期组织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虽然符合技术标准,但又事故多发的路段,积极研究整治措施,切实提高道路的安全通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落实各部门治超工作责任。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合作,积极研究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治超工作,并及时推广在治超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四)切实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和超限超载造成的危害性,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广泛宣传极端气候的行车技巧和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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