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506812636/2023-0004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大理州漾濞县“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来源: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23年1月17日17时,在大理州漾濞县境内潘家河线0公里500米处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一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委、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漾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施某某驾驶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载杨某沿潘家河线往漾梅线方向行驶。17时47分许,车辆行驶至潘家河线0公里500米处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翻滚至道路西侧山坡下,致使驾驶人施某某受伤、乘车人杨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3年1月17日17时许漾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报警称,在潘家河线,一辆小货车侧翻,车上有两人受伤,请处置”。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710分,民警到达现场后,划定警戒区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经现场初步勘查及询问肇事车辆L****5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XX驾车发生单方侧翻事故后,确定该事故造成2受伤。之后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现场情况。漾濞县人民医院、县消防大队处置人员也先后到达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工作,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X遗体已火化安葬;伤者施某大理州人民医院救治后,已出院。

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及相关部门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施某某,男,持有“CIE”类机动车驾驶证,系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受伤。

当事人杨某,男,系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为云L****5号王牌牌型轻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刘某某,车身颜色:红,使用性质:货运,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车辆状态:正常。该车核定载质量为:995KG,事故发生时载货2315KG。

(三)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漾濞县潘家河线0公里500米处,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至漾濞县潘家河村委会,东至漾濞县漾梅线公路,道路南侧为山体,北侧为箐沟。西侧道路全宽丈量得3.8米,东侧道路全宽丈量得4.5米,路面性质为水泥路面,干燥,坡度丈量得4.65%。事故现场南侧有注意交叉路口警示标志,漾梅线进入事故现场路口有限速15KM标志,无生命安防护栏。

(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漾濞县人民政府:漾濞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1月13日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2022年1月14召开全县2022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保供维稳工作调度会议。漾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1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通知》,2022年1月13日、18日先后下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2022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22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漾濞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1日下发了2份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2022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运及春节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公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查处和事故处理工作。2022年1月16日下发《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一波次行动方案》。制定有勤务方案,每天对辖区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发当天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勤务安排在辖区巡逻管控。大队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漾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县管道路管养,履行县治超办日常工作职责。2022年1月16日制定下发《漾濞2022年春运工作方案》,1月20日下发《漾濞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治超治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勤务,定期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漾濞公路分局:负责对辖区国省道的养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021年度由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常规路况质量检测,肇事路段养护质量各项指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路况良好。

5.漾濞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对辖区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和保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损害情况及时通知公路部门进行修复,事发路段路面未发现破损、坑塘等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死伤者情况

当事人施某某,男,持有“CIE”类机动车驾驶证,系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受伤。

当事人杨某,男,系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财产损失

事故造成L****5号轻型自卸货车损坏,车辆损坏造成财产损失约5000元,死亡人员赔付和伤者救治费用还在理赔过程中。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当事人施某某超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漾濞漾濞1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十二类”生产经营车辆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施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二)施某某,云L****5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车造成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该路段管养部门为县交通运输管理,路侧无生命安防护栏,建议对全县类似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完善安装生命安防设施。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企业要切实落实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治超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过磅员、门卫、安全生产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用制度管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执法人员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不能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切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议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定期组织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虽然符合技术标准,但又事故多发的路段,积极研究整治措施,切实提高道路的安全通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切实落实各部门治超工作责任。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合作,积极研究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治超工作,并及时推广在治超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切实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参与者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和超限超载造成的危害性,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广泛宣传极端气候的行车技巧和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