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整改验收情况报告
2021年4月6日-5 月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漾濞县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对反馈“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自查自验报告如下:
根据反馈问题“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我县制定了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整改。
一、指导思想
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和省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有效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前列,走出一条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
二、整改情况
漾濞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始建于2010年3月,建设规模为60t/d,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垃圾填埋场总库容为49.47万m3,计划使用年限为18年。渗滤液处理采用“水质均衡+外置MBR+NF+R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后的废水执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工程建设内容为:渗滤液处理水池、处理成套设备、配套厂房等。一是已通过省级无害化评定,生活垃圾采用转运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是我县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49.7万m³,截至目前共使用20万m³,库容充足。
三、自查自验情况
在整改过程中我县坚持效果导向,逐项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通过全面自查自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我县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验收。
2023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