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室(司行社):
为加强科学防火,减少林下、林缘可燃物、易燃物载量,提前消除或减少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按照“提前设计、规范流程、突出重点、错峰烧除”的原则,决定在全县境内实施“计划烧除作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划烧除时间: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
二、计划烧除区域:经批准的计划烧除规划范围。实施烧除前1-3天,由实施乡镇向社会各界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知悉。
三、计划烧除对象:林下、林缘等地表可燃物。
四、计划烧除原则:计划烧除坚持“七不烧”原则,即未经批准的不烧、领导不在现场和没有设专人负责的不烧、没有开设隔离带的不烧、没有备好扑火人员和装备的不烧、超过三级风以上天气的不烧、没有通知毗邻单位的不烧、重点时段重要节日期间不烧。
五、计划烧除提示:请广大群众在计划烧除期间不信谣不传谣,计划烧除区域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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