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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漾江镇

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江镇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 来源: 漾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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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决定、决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机制,负责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考核、使用和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质、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指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四)依法履行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工作,做好对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五)负责科学编制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科技、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畜禽防疫、森林防火、水资源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基层文化建设、广播电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指导帮助村委会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组织引导林果、畜牧、烟草、能源、矿冶、建材、旅游、生物资源等特色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负责本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事项。

(六)引导农村建立各种协会和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投资促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协助龙头企业与协会和农户联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合理布局流通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

(七)协调组织服务中心和协会积极开展良种繁育、科技示范、信息、物资供应、疫病防治、指导帮助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八)组织、管理、督促服务中心为各类社会组织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医疗、文化、技术、体育等公共服务。

(九)负责管理督促本镇计划生育、救灾救济、养老敬老、殡葬改革、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险、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事项。

    (十)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崇尚科学,树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为主要形式,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

(十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村委会规范制订执行村规民约,组织打击本地各种违法活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各种纠纷和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严格实施管理监督;负责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能动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一)党委委员分工

 董振国 党委书记:领导并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苏 力 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并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杨 洁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书记外出时负责镇党委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联系、协调、处理全镇重要工作。负责全镇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党建宣传、乡村振兴、公共安全、政协、统战、政策研究、党校等工作。联系财税、政法、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庆鹏 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并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工会、红十字、“两老”协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春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领导并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全镇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党风廉政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茂荣 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做好镇人民政府分管工作。负责做好全镇小水电管理、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保工程、水政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含食药品安全)、应急处突、防灾减灾救灾;负责市场监管、监察、统计、电力、科协,工业信息、企业管理、商品流通、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做好教育教学、卫生健康(防艾、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气象、通讯通信、“两老协会”、文体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取银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镇人民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全镇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公共安全应急处置;负责林业和草原(林权管理、苍山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协管“大漾云”高速公路(漾江段)征地拆迁协调后续扫尾;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镇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办公室、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苍山管护站)、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共青团等工作。联系镇“大漾云”高速公路(漾江段)征地拆迁协调办、党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宏香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协助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工作。负责全镇党史研究、妇女、文化、教育、卫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党建宣传,分管办公室、档案、机要、密码管理、保密等工作。联系旅游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 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助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工作。负责全镇老干部、组织建设、党务工作、党建宣传、驻村工作队管理、选调生和社区服务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及利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事业单位合同签订、变更及续签,事业人员报考等)、机构编制等工作。联系民政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镇   长 苏 力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镇长 吉茂荣  负责做好全镇小水电管理、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保工程、水政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含食药品安全)、应急处突、防灾减灾救灾;负责市场监管、监察、统计、电力、科协,工业信息、企业管理、商品流通、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做好教育教学、卫生健康(防艾、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气象、通讯通信、“两老协会”、文体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镇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为民服务大厅;分管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指挥部、防艾办、爱卫办。

联系镇总工会、统战、供电所、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工作;联系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小、卫生院(漾江中心卫生院、双涧卫生院)、供销。

武装部长 施取银  主持镇人民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全镇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公共安全应急处置;负责林业和草原(林权管理、苍山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协管“大漾云”高速公路(漾江段)征地拆迁协调后续扫尾;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镇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办公室、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苍山管护站)、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共青团等工作。

联系镇“大漾云”高速公路(漾江段)征地拆迁协调办、党校等工作。

副镇长 施文杰  负责做好全镇农业农村(“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机械和技术、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中小企业服务、烟草)、乡村振兴(脱贫成效巩固提升);负责财政监管(财政预决算、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日常监管、财税金融保险,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宅基地联审监管、耕地保护;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环境保护,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组、农经组、畜牧组)、乡村振兴办、财政所。

联系镇烟站、人居办、人大、政协、农村商业银行。

副镇长 高加盛  负责做好全镇经济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城镇管理(村镇公用设施维护)、村镇规划、自然资源管理;负责交通运输(镇村公路“建管用”)、发展和改革、招商引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残疾人、慈善、殡葬、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镇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办、验收组、交通管理服务站;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镇妇联。

副镇长 罗璇彪  主持镇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道路交通安全、打击惩戒“黄赌毒”、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做好镇域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镇综治维稳、信访、法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联系漾江司法所、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

司法所长 罗建超  主持镇司法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信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刑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会综合治理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做好镇域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漾江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

联系漾江派出所、信访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所长 李航彪  负责镇财政所及审计工作,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漾江镇设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一)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漾江镇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群众(信访)、侨务、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为民服务中心”等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镇(村)公路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商品流通、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慈善、殡葬、搬迁安置、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管理职责。

 4.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承担党的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城乡区域一体化,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

(二)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规定,漾江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财政所等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如下。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服务等“三农”服务工作。核定人员编制20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17名、工勤2名)岗位设置7个。

 2.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人员编制3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1名、工勤1名)岗位设置2个。

3.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镇村公路建设、村容镇貌、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人员编制3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2名)岗位设置3个。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人员编制3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2名)岗位设置2个。

5.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草原、湿地等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草原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协助政府制定林业、草原、湿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草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检查验收,林业、草原、湿地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地、草原、湿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案件;推广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草原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设置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以及其他防灾减灾救灾等任务,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全镇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分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督促漾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辖区内行政村抓好落实;推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全镇总体规划,并督促实施;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行政村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事项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落实漾濞彝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漾江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消防工作任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核定人员编制8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5名、工勤人员2名)岗位设置5个。

6.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负责编制本辖区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务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当地农田水利建设、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保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和水保工程的档案,负责组织对工程设施的维修管理;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节水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等经验。核定人员编制5名(管理1名、专业技术4名)岗位设置4个。

7.财政所。承担镇财政预决算;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的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核定人员编制4名(管理4名)岗位设置4个。

8.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以及地方性法规编制的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江镇脉地村脉地小组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8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505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7788040

  传 真:0872—7788040  

  中共漾江镇委员会负责人:董振国,漾江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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