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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72693388/2024-00001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漾濞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来源: 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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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64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加快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8318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1518户,年均增速7%以上,实现倍增计划阶段目标。民营经济总量突破26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占全县GDP比重力争每年提升0.5个百分点,到2024年力争达到60.5%。到2024年民间投资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民营经济对税收、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和企业数量增加的贡献持续显现,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主体培育工程

1.加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强化企业服务,让企业注册登记更加便捷,发展环境更加优质、注销流程更加简易。大力引进外地企业,着力培育本土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载体建设。推动全县各部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产业园区等资源,加快推进产业园、电商园创新基地建设,为更多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空间,提供全方位服务。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主体积极自主创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高管等携成果自主创业;引导创业者抢抓机遇,大力开展新型创业;引导优势行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裂变一批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宣传发动更多企业参与省、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参赛项目赛后跟踪扶持,助力参赛企业全面提升能力,参赛项目尽快落地发展。加大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个转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4年,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123户以上。(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小升规”。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精准服务。通过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限。到2024年,力争全县“四上企业”户数达到69家,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9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家。(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优扶强工程

1.实施企业培优专项行动。聚焦工业强基重点领域、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省州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等,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到2024年,全县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家。(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2024年,全县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4户,较2021年净增2户;累计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4户,较2021年净增5户。(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奖补资金,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造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练就更多独门绝技,提供更多市场占有率高、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化、项目化等形式加大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供给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赋能工程

1.推动重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引入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民营经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融通发展工程

1.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推动重点产业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绿色发展等方面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链。(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一批产业链融通发展模式。按照产业链组织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融入大企业产业链。积极引入企业帮助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进大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加大为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提供核心产品或服务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助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出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鼓励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鼓励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行业培育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一批供应链金融解决典型模式。统筹发挥“政银企保”对接机制作用,组织产业链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典型引路。引入产业链核心企业将良好信用延伸至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争取引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融资促进工程

1.实施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联动、部门联动,构建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为全县法人机构扩大民营小微领域金融投放提供合理充裕的流动性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内部转移定价等内部制度,持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目标,持续提升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新开办市场主体、“个转企”行动、企业税收等级信息、银行自有资源、常态化对接为抓手,精准建立普惠小微企业首贷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培育力度,有效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使资金更多流向普惠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解决普惠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力争到2024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和客户综合贡献水平,优化定价模型,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获得感。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增长计划。持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不断完善针对首贷户的专属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构建“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逐步建立“政银企保”对接机制,聚焦企业反映的融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扩大信贷投放,促进产融结合。利用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加大对信誉好、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与银行合力增强企业获贷能力,提高企业获贷率。(县财政局、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利用。加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逐步将纳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等充分开放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深化企业征信替代数据开发利用,逐步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征信平台推广运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征信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改进信贷审核和信用评价模型,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合理提高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比重。县发展改革局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落实《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和《大理州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中小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到2024年,全县上市或挂牌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家。(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人才引培工程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人才为重点,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加大培养、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力度,充分盘活和发挥好现有人才作用,以关键人才突破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突破,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选派科技特派员20名,“三区”科技人才备案7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外出交流学习。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等资源,根据劳动者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合力匹配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到2024年,力争培训民营企业家不少于30人次。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人才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各类成果持有人(单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企业,鼓励企业推行面向高层次人才的股权激励制度。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的分配激励,推动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申报设立各类科研工作站。(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典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健全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服务保障制度,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提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体检、就医、疗养、出行、考察学习、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及时提供咨询、招聘、人才专引等服务。(县委组织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放合作工程

1.推广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广、申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联动,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通关便利等政策措施。(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各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依法依规设立境外产业合作园区、海外仓,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中东等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加强与全国市场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环境优化工程

1.推动政策落实。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要求,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漾濞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着力解决重视不够、协同不畅、约束不硬、导向不明等突出问题,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壁垒,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权益保护工程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健全完善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着力提高化解率,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在依法办案、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强化司法公开,加强依法诚信经营宣传引导,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效能提升工程

1.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等资源,为民营经济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开拓、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融资对接、权益保护等共性需求服务。(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三进市场主体”、“三挂三员”服务机制、“新春访企业问需”活动。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加强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县工商联作用,聚焦“两个健康”精准发力,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企业意见需求。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受理民营经济投诉事项,调处、移送并监督有关单位依法解决,投诉事项有关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回复。每年召开1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县工商联、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解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诉求有政策依据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要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在法治轨道上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助企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省级、州级涉企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扶持、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建设。

(三)加大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乡镇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强化用电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用水保障。

(四)完善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适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完善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监测范围,逐步建立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五)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选树优秀先进典型,积极参与云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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