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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来源: 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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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有关要求,2023第四季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3第四季度我县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111日、124第三方监测报告中我县得分9793.5,网站合格。全县政府网站授权的37个部门和9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第季度信息发布数量、信息错误情况、政策解读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县共发布信息683信息发布数量较上季度大幅下滑。第季度信息发布相对较的单位(详情见附件1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第季度未发布任何信息的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司法局、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顺濞镇、瓦厂乡。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4增加1个微信公众号漾濞文旅,信息更新无逾期现象,内容表述规范,有问题能及时整改,合格率100%第四季度未发现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成文日期与公开日期间隔过长,如部分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未及时公开,办结答复日期与公开日期间隔长达几个月。

(二)未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制度,大部分单位在制发文件时未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标识,导致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文件较少,部分单位已公开的公文也未按照有关要求标注“此件公开发布”。

(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集约化平台缓存进行清理,导致纠错功能无法使用,所发布信息有大量错敏信息问题。

(四)政务服务网所发布的办事服务事项中部分要素不齐全,如部分单位发布的服务事项中无审批结果样本、无表格提供下载。

工作要求

(一)加强问题整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在工作群中通报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避免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通报。

(二)做好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时规范做好信息公开。

(三)做好公文属性标识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成文日期后一行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各单位要及时对以前所发布的公文进行检查,未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要及时整改,避免被上级通报。

(四)及时清理集约化平台浏览器缓存,在发布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提示对提示信息进行甄别,确实属于错敏信息的要及时修改,严禁发布涉密和有严重错误的信息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准备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附件2)要求,准备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便上级通知时能及时发布。

)做好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新的一年,请各单位按照2022928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漾濞县落实<2022年大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尽量做到每周都有信息发布。

附件:1:漾濞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202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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