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有关要求,2023年第四季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3年第四季度我县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11月1日、12月4日第三方监测报告中我县得分为97、93.5,网站合格。对全县政府网站授权的37个部门和9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第四季度信息发布数量、信息错误情况、政策解读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县共发布信息683条,信息发布数量较上季度大幅下滑。第四季度信息发布相对较多的单位(详情见附件1):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第四季度未发布任何信息的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司法局、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顺濞镇、瓦厂乡。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4个(增加1个微信公众号漾濞文旅),信息更新无逾期现象,内容表述规范,有问题能及时整改,合格率100%。第四季度未发现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成文日期与公开日期间隔过长,如部分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未及时公开,办结答复日期与公开日期间隔长达几个月。
(二)未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制度,大部分单位在制发文件时未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标识,导致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文件较少,部分单位已公开的公文也未按照有关要求标注“此件公开发布”。
(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集约化平台缓存进行清理,导致纠错功能无法使用,所发布信息有大量错敏信息问题。
(四)政务服务网所发布的办事服务事项中部分要素不齐全,如部分单位发布的服务事项中无审批结果样本、无表格提供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问题整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在工作群中通报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避免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通报。
(二)做好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时规范做好信息公开。
(三)做好公文属性标识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成文日期后一行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各单位要及时对以前所发布的公文进行检查,未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要及时整改,避免被上级通报。
(四)及时清理集约化平台浏览器缓存,在发布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提示,对提示信息进行甄别,确实属于错敏信息的要及时修改,严禁发布涉密和有严重错误的信息。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准备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附件2)要求,准备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便上级通知时能及时发布。
(六)做好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新的一年,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9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漾濞县落实<2022年大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尽量做到每周都有信息发布。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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