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漾濞县本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266.37万元,2023年度未使用维修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余2348.719815万元。
二、漾濞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大住建发〔2012〕211号执行,交存标准为:
1.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砖混结构69元/㎡,
2.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钢混结构81元/㎡;
3.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111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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