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新建房屋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2.27-2024.03.18)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2-7526127
序号 |
权利人 |
权 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 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彭贵华 |
土 地 |
漾濞县苍山西镇 马厂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 |
|
270㎡ |
宅基地 |
|
房 产 |
248.69㎡ |
住 宅 |
公告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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