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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4-00041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漾濞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 发文字号: 漾政专 〔 2024〕 10
  • 主题词: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体裁: 报告

关于漾濞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 来源: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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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漾濞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漾濞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公示36部门行政职权106175项,责任事项48792项,追责情形40340项,及9个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2.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下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调整为43项(原46项)我县2023年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2382

3.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初步形成了“职责明晰、信息覆盖、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为关键环节和主要特色的监管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各部门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涉及县级部门抽查事项有40项,涉及县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有10项,对应抽查方案50

4.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优化调整,大厅共设置跨省通办、社会事务、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工程建设、企业服务、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老年人服务、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等11类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绿色通道”、“老年人服务优先窗口”、推行“帮办代办”服务,解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数字困难”、“数字鸿沟”等生活中的壁垒。2023年,县本级已发布实施清单即办件率53.71%,县本级已发布实施清单办结时限压缩率82.06%,县本级网上可办率100%,县本级依申请六类及公共服务网上可办率99.92%,县本级全程网办率(行政许可类)85.59%,县本级依申请六类及公共服务全程网办率87.31%,县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99.18%,县本级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度100%,县本级办事指南发布率100%,县本级“一窗受理”事项比例99.50%,县本级业务系统关联率99.34%。配合省州同步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现已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及时收集涉及热线归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催办、督办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漾濞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累计受理842件转交办工单,办结834件,办理中8件。

5.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好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66个,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做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天x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的智慧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围绕“一条主线四张网”的布局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6.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印发《漾濞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3项,优化审批服务50项。提升中小企业便利度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7.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二)聚焦“八五”普法,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

聚焦“八五”普法规划,抓住关键要素、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关键时期、关键群体、关键节点、关键阵地、关键问题、关键人员、关键民族“十个关键”,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式”普法、“互动式”普法,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有效性和时效性。打造别具特色的“法治公园”“法治长”,先后完成了苍山西镇“法治主题公园”、平坡镇“法治长廊”和漾江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以“宪法、民法、刑事案例、民法典案例”等内容设置板块实现了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能够随时随地学法。同时结合我县彝族文化特色,推出彝族双语普法、彝族打歌普法等接地气的普法形式,深受群众喜爱。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夯实基层普法力量。通过选、培、建、树“四字诀”,为基层培养了一支“本土化”的法律服务队,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引导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五员”的作用,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活字典”目前全县共培养法律明白人752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传200场次,法治讲座5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9997余份,宣传袋6960余个,悬挂横幅标语134条,现场咨询142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6.05万人次。

(三)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明确工作任务,及时谋划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漾发〔202255号)、《漾濞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漾办通〔202316号)细化责任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漾濞县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解表》(229项),确保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细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点来抓落实2023518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动员会议,落实州政府关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通知精神,将漾濞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29项工作指标分解到全县各牵头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914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第5次会议,会上,县人民政府李庚昌县长对我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在大会上做了通报,乡镇县级执法单位分别做了交流发言,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任务书”,绘制了“路线图”,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工作走深走实

(四)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工作原则。新修订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2.强化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通告、意见、合同协议等100余件合法性审查,有效避免了政府法律风险,杜绝了违法行为发生,全面有效维护法治统一。

(五)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明确法制审核主体、人员和审核范围,截至目前全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41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组织漾濞县2023年度第12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考试实际参加124考试通过122人,通过率98.34%。免试换发全国行政执法证47本。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行政执法案卷15卷,均为优秀。有序推进“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应用,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录入率,发挥信息监督作用。完成合同、征求意见审查40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100余条完成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事项统计,截至目前共1324件。

(六)做好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与应诉,不断筑牢和谐平安防线

1.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印发《漾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有序推进“云智调”系统运用,注入信息智能手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建立10“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覆盖全县9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村、各站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化解时限,确保矛盾纠纷“限期及时化解、案结事了”。认真做好经常性常态化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2023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68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5件,预防纠纷22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72件,调解成功242件,成功率为88.97%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9个乡镇行政复议办公室代办点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定纷止争”为原则,办理上年未办结行政复议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不予受理3件,通过案前分析撤回1受理53件维持,通过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一审),按时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为100%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来抓。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20卷,17卷优秀,3卷合格开展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及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全县9个乡镇、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搭建信息平台。

(八)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1.创新方式,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了集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公证律师预约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漾濞县司法局智慧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便民公共法律最后一公路,实现群众办理法律事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2.统筹资源,法律顾问全覆盖。一是通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方式集中聘请县乡两级法律顾问,已实现县乡两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结合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由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村级法律顾问队伍,实现6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及时为广大群众解答咨询问题,需要律师解答的帮助及时引导律师给予解答。二是充分利用公职律师资源,对县本级的36个执法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已实现公职律师挂钩县直部门全覆盖。

3.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生。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审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律师“一简三优”服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件,其中民事46件(含两件司法鉴定),刑事57件,代书53

4.为民服务,公证为民暖人心。实行公证员“一对一”服务,优化服务流程,认真执行“一次告知制”,确保申办公证“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创新上门办证、预约办证、周六日预约服务、积极推行“不见面、零接触”远程视频公证服务。2023年,共受理公证事项174件,办结174件,其中上门服务5次,上门解答来电及现场咨询360余人次。

(九)加大特殊人群管理,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这个中心任务,从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五个方面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全力做好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强化监管手段,用“在矫通”进行信息化定位核查,实行一周一定位打卡的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全部进行一人一档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档案资料齐全,接收率100%,信息录入率100%,建档率100%,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发生。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44人,累计解除矫正783人。2023,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3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6人。现在册61人,均为缓刑。

遵循“衔接是前提,帮教是基础,安置是关键”的工作思路,落实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双列管”等政策;实施跟踪帮教,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帮扶救助服务引导,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痕迹管理,完善档案台账等方面工作,推动我县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工作规范化建设。现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454人(其中刑满释放175人,解除社区矫正279人)。今年以来累计衔接人员89人。今年以来累计帮教总人数352人,走访92人次,运用电话等方式进行谈话519人次,宣传教育292人次,摸底排查总人数429人次。

(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引导工作

信息报送任务圆满完成,七彩云端、政府门户网发布稿件100余篇。法治乡村建设被司法部连续2次调研,先进典型经验先后被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网、中国长安网、《紫金》杂志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推动责任落实上存在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悟和指导工作上仍存在认识的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不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得不够实。少数乡镇和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协调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够,法治队伍专业人才紧缺。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还有差距。

(二)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上存在差距。乡镇和部门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领导干部法意识欠缺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执行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不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

(三)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存在差距。观念转变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特权思想作祟。“放管服”不彻底,服务意识不强,懒政怠政。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执法部门观念转变太慢,从处罚到服务仍有差距。

(四)在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上存在差距。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刚性不足,面对群众反映举报推诿扯皮归根到底是法律法规、政策不清不熟,造成执法没有底气。乡镇的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伍量少质弱、且不稳定的情况较为突出。少数乡镇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完备,未建立法制审核机构和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执法不够规范。

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聚焦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完成,确保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

(二)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力以赴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抓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严格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网上考试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优化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职能全面转变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不断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推进“刷脸就行”工程,让更多行政审批事项“大家都能办”、“不见面就办”、“一事一次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强化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不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认真落实《漾濞彝族自治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加强督查指导,稳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力争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达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五)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地见效

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穿到行政决策全过程。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六)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

正确对待、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各方面关切和困难问题,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自觉。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

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成果,突出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进漾濞县智慧法律服务平台(法治和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行动,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曝光身边案件,教育警醒群众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和“以案释法”“释法说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班子集中学法、任用考法、年终述法等制度;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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