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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06812636/2024-00006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漾濞新颖文具副食综合店行政处罚案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 来源: 漾濞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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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29日,漾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桑特权张超罗瑞杰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联合漾濞县公安局、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漾濞县消防救援大队、漾濞县供销社对平坡镇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检查过程发现漾濞新颖文具副食综合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22MA6MLHYL7A存在未按要求专店专柜专营,存在沿街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且数量较多。

二、查处理由和结果

执法机关认为漾濞新颖文具副食综合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81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处人民币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罚款。

2024年2月19日执法机关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将问题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毕,2月21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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