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2月9日,漾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桑特权、张超、罗瑞杰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联合漾濞县公安局、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漾濞县消防救援大队、漾濞县供销社对平坡镇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杨国文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22MA6KQQXX9G)存在室外摆摊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理由和结果
执法机关认为杨国文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处人民币1100元(壹仟壹佰元整)罚款。2024年2月19日执法机关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已将问题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毕,2月21日该单位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办理完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