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2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新建房屋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3.07-2024.03.27)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2-752612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类型 |
登记面积 |
登记用途 |
备注 |
1 |
张金菊 |
苍山西镇马厂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 |
土地 |
266.74㎡ |
宅基地 |
一户一宅 |
房产 |
260.91㎡ |
住 宅 |
公告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0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