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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4455N/2024-0001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 来源: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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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漾濞县吐治理工程(水竹坪-清河段、清河黑马段(项目代码:(2308-532922-04-01-678528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漾濞县龙潭乡、瓦厂乡

建设单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环评机构

云南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

漾濞县吐鲁河治理工程(水竹坪-清河段、清河至黑马段)位于漾濞县龙潭乡、瓦厂乡,水竹坪村至清河村段治理工程治理河段总长10.50km,治理堤防长9.69km,支流汇口治理河长0.1km,两岸治理堤防长度0.2km吐鲁河清河至黑马段,治理河段总长度为12.70km(干流12.5km,支流0.2km)治理堤防总长10.07km支流汇口两岸治理堤防长度0.4km工程总投资6282.37万元,环保投资为97.4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对动物的影响、对水生生物及鱼类的影响、河道施工对下游农业用水的影响、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排放的燃油尾气。3、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有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4、声环境影响:本工程为线性工程,但分段设有集中施工点,产噪设备相同,把每个集中施工点看作一个点源污染。施工期路基填筑等噪声将会对太邑村造成一定的影响,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工程点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5、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防洪影响分析 本工程属于河道治理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完成后,本工程建成后,不仅起到很好的防洪作用,而且由于堤岸稳定,不因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河道平顺,有力行洪,减少河道泥沙淤塞,河岸两侧的土地不再受洪涝灾害,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保护了吐鲁河的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采取了修建堤防、堤基护脚工程等工程措施和河岸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进行治理。河岸由原来的以泥土为主的土质河岸部分改为现在的石砌硬质河岸,减少了河水冲刷河岸进入河流的沙土量,河道两岸水土流失量减少,并且部分河道将得到拓宽,加大了河流的过水面积,河流在此部分河道上的流速将增加,河水中的含沙量将会降低,输沙量增大,使河道行洪更通畅。 2、水文情势影响分析 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3.2km,工程基本沿原有河岸修筑,不改变原来河道的宽度、深度、河流的位置,也不改变原有堤岸位置和水系的关系。项目采取了修建堤防、堤基护脚工程等工程措施和河岸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进行治理。河岸由原来的以泥土为主的土质河岸部分改为现在的石砌硬质河岸,减少了河水冲刷河岸进入河流的沙土量,河道两岸水土流失量减少,并且部分河道将得到拓宽,使得洪水宣泄更加顺畅,稳定了河势,有利于行洪安全。河堤硬化加固使得河道输沙量有减少的情势。因此,本工程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可接受。 3、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吐鲁河两岸的植被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建设,可改善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利于改善所涉河道的水质状况,使流域的水生生态系统趋向于稳定,对水生生态环境也将带来较大的有利影响。 4、对陆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本次工程影响区无保护植物分布,工程占地不存在生态阻隔问题,也基本不改变景观体系的结构,不会对区域生态完整性构成影响。 工程所处区域为人类经济活动强烈区域,在人为活动的干扰下,评价区域内陆生动物种类较少,多为昆虫类、鼠类和飞禽类等常见小型动物,没有较大型的野生动物栖息,工程占地对项目区野生动物产生的影响将非常有限。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禁止采伐、破坏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选址避让植被丰富区域,工程结束后实施生态恢复措施。 陆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处理好施工“三废”;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施工结束进行绿化恢复。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物料远离水体,设遮雨设施,挖截排沟;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清运处理;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强化渔业管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安排专职巡逻人员 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框格梁植草护坡;采用编织袋临时拦挡,采用临时苫盖;土地复耕,设置临时排水沟;设置临时沉砂池。

3、鱼类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吐鲁河管理,保护鱼类生境,避免污染物(施工废水、泥浆及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避免造成对下游鱼类的危害。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鱼、电鱼等捕鱼行为。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洒水降尘,场内道路进行清扫;临时围挡,材料帷幕遮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轮胎;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

5、水环境保护措施

    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废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选择枯水期施工;堆土覆盖,远离河道;设置临时截流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旱厕的处理方式,不外排。

6、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混凝土拌和点;禁鸣和限速措施。

7、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弃方;木材、钢材等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龙潭乡或瓦厂乡生活垃圾转运点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运行期应加强对已建工程的维护。在工程区内相隔一定距离需设立环保警示牌,严禁破坏区域生态环境。 按照《云南省河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河道进行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修建影响行洪及阻塞岩溶暗河和行洪水道的建筑物、构筑物; (2)种植阻水的林木及高秆植物; (3)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 (4)移动或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 (5)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 (6)在河道两岸及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段进行毁林、垦荒、采石、取土、采矿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7)挤占河道。 (8)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公示时间:2024428日至2024年57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2—752459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2—75245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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