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漾濞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保障作用。
一、优化统筹,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始终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认识,克服地方财力薄弱困难,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共分配下达生态功能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71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管护、造林及森林抚育、退耕还林、护林防火、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污水处理等方面。同时,在县本级财力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共预算安排资金59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二、全力保障,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制定出台了《漾濞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漾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漾濞县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十年规划(2022—2031)》等制度措施。通过严抓污染防治、严抓问题整改、严抓防控管治,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优,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多年保持优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100%达标,“河长制”、“林长制”等持续走深走实,云上村庄被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雪山河(县城段)被评为省级绿美河湖标杆典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连续5年被考核为“基本稳定”。
三、强化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对生态环保资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在年初预算编报时一并设定绩效目标,年末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拨付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紧盯前期预算、项目储备、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促进环保治理质量的持续提升。
下一步,漾濞县财政将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健全稳定投入机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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