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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4455N/2024-00011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致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公开信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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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     

民以食为天,全餐饮企业为繁荣经济、丰富市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作出巨大贡献。但油烟中含有300多种有害物质,对人的身体具有肺脏毒性、免疫毒性、致癌致突变性,过量吸入后存在严重致病风险。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控制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污染,切实提升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餐饮服务业的有关环境管理政策告知你们:   

一、餐饮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等不得出现滴漏现象,油烟须设立专用烟道排放。对有异味扰民的,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应视情况加装活性炭等吸附除味装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导致超标排放油烟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住建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整改,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与监督,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适时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呵护好绿水青山,都有责任、有义务建设好美丽城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认真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同打造美丽家园。在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你如果遇到困难或问题,请与当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我们将及时提供指导帮扶。   

衷心祝愿:广大的餐饮服务业经营户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漾濞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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