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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755M/2024-00818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财政局

关于对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 来源: 漾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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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促进财会管理规范有效,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514日至2024516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清源行动”问题清理整治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及省、州对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查前公示》,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被检查单位公示栏进行查前公示,公示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监督联系电话等,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检查方案下发后,被检查单位首先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和相关自查附表。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进点前三个工作日送达被检查单位检查通知书,进点后在被检查单位公示栏张贴检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等的检查,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均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人员,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出纳、银行三方银行存款核对相符;被检查单位内部制定了管理制度;在法定时限内,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规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在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从业人员未在“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薄弱。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财务从业人员未经过系统的财会专业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和财会系统业务操作技能。单位会计、出纳均未在“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单位会计、出纳均未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部分原始凭证相关要素不全、附件不完整、不规范。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原始凭证要素不全、附件不完整、不规范,自制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无原始凭证,无原始凭证移交清单等问题。

(三)记账凭证填列要素不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2023年记账凭证中经办人、出纳未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四)会计凭证未及时装订。截至检查日,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1-202312月会计凭证未装订。

    三、财政监督决定

    针对发现的问题,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云南省会计条例》、《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监督决定,责成两家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四、整改结果

    针对发现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于2024531日前整改结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含整改复印件)书面报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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