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7524593 传真:7524593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邮编:6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批复 |
1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吐鲁河 治理工程(水竹坪-清河段、清河至黑马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审〔2024〕3-1号 |
202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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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平坡镇苍山叮咚山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审〔2024〕3-2号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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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年加工6000吨魔芋及中药材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审〔2024〕3-3号 |
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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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月亮湾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审〔2024〕3-4号 |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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