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促进财会管理规范有效,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漾濞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现将漾濞县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方式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单位会计法规执行、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善,规范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对象
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1.资产方面。重点关注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核算制度;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2.负债方面。重点关注负债计量、确认是否准确;借款事由是否规范,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应付及暂收款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3.净资产方面。重点关注净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专用基金的来源及构成是否合理、真实;累计盈余是否存在新旧衔接时的科目余额增加核算工作量。
4.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和国库指标对账一致,实有资金管理的收入是否准确计量;是否存在未全口径核算收入,在往来账中隐藏收入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收入通过下属单位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不调用预算管理一 体化系统机制凭证仍手工录入凭证挂接项目的情况;预算会计各类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5.支出费用方面。重点关注支出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补助、奖金、福利发放是否合规;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套取资金或虚列支出问题;业务活动费、资产处置费、捐赠支出等是否合规;各类财政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进行分类;实有资金管理的支出业务是否按照具体项目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6. 结余结转方面。重点关注预算会计结余结转金额是否与决算上报金额一致;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结余结转科目余额是否与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一致;各类涉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业务,结余结转核算是否准确。
7.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包括各项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人员经费编制是否合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方案,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委托业务费(聘 用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机构等)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规;预算编制是否考虑结余资金因素进行统筹整合;预算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滚存确认是否准确。
8.决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审查、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程序等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被检查单位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是否纳入核算范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问题,“三公”经费、津补贴、奖金支出是否合规;结余资金 (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是否真实,结余资金是否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9.财务基础工作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会计科目、辅助项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会计凭证、设立会计账簿。
10. 新旧制度衔接等方面。重点关注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衔接情况,期初余额调整是否准确;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是否按照“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原则编制。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1.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账。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
5.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6.负债是否真实。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
7.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无虚列成本费用或少列、不列成本费用。
8.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是否入账,有无虚增收入或隐匿收入的情况。
9.对外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对外投资是否及时记账,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
10.有无违规担保、未决诉讼的情况。
11.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
12.是否按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13.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四、检查的时间、方式
(一)检查时间
漾濞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5月25日前结束。列入检查的单位从接文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为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为县财政对单位重点检查阶段(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为拟写检查报告、总结和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材料阶段。
(二)检查方式
按照州县财政部门的部署,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组人员
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牵头,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分管领导任组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届时检查组人员名单将与检查通知书一起送达被检查单位。
五、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72-7524824
联系电话:0872-7523946
联系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中路68号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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