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拟对逾期未按规定将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变更养殖代码的养殖场和申请注销的养殖场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872—7523064。逾期未提出异议将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强制作废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1 漾濞县旺达养殖家庭农场 漾濞彝族自治县龙潭乡龙潭村委会易古么村(王赵宗地) 苏志美 (漾)动防合字第(20230001) 2 漾濞马厂核桃林场(养牛场) 漾濞县苍山西镇马厂村 刘文龙 (漾)动防合字第(20190001) 3 漾濞县漾江镇健源养殖家庭农场 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江镇脉地村委会中沟村 李 植 (漾)动防合字第(20220001) 4 漾濞白羊腊水厂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弟养猪厂) 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白羊村腊水厂组 字生弟 (漾)动防合字第(20210001) 5 大理涵轩生态林药股份有限公司(断山生态养殖场) 漾濞县苍山西镇白章村 刘 刚 (漾)动防合字第(20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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