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和《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等文件要求,“停止变拖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登记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的相关规定,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在册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清理,对2024年第二季度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3台变型拖拉机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牌证强制注销公告。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到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核实。强制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如下:
云2944293、云2944294、云2944295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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