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查,漾濞县永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872—7523064。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单位
企业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编号 漾濞县永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李春华 平坡镇高发村熊家村民小组 (漾)动防合字第2024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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