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4]431号)文件,对实际确已注销车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对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但公安交管部门已注销车辆,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在“省运政系统”中注销后,现予以公示。
附件:注销车辆明细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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