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州关于强化乡镇权责清单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有关要求,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各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为:苍山西镇收回56项(保留69项);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各收回55项(各保留68项);鸡街乡收回53项(保留65项);龙潭乡、瓦厂乡、富恒乡、太平乡各收回54项(各保留64项),详情见附件。
二、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赋权事项调整后的工作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帮助各乡镇履行好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县政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全力配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好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的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要求,认真核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并及时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更新公布。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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