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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4-0010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 发文字号: 漾政办发 〔 2024〕 12号
  • 主题词: 行政职权 调整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通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 来源: 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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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编办发〔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省、州关于强化乡镇权责清单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有关要求,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用不着”的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各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为:苍山西镇收回56保留69;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各收回55各保留68;鸡街乡收回53项(保留65项);龙潭乡、瓦厂乡、富恒乡、太平乡各收回54项(各保留64项),详见附件。

二、请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做好与各乡镇赋权事项调整后工作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帮助各乡镇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县政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全力配合,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要求认真核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并及时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更新公布。

附件附件1:漾濞彝族自治县各乡镇赋权事项调整表

      2:漾濞彝族自治县各乡镇保留的赋权事项统计表

     

                 20247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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