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3号)
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三阶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6日,对漾濞彝族自治县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负责的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第三阶段审计,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1日,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造成漾濞县6.39万人受灾,民房受损16686户。
根据漾办发〔2021〕12号文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41个,投资估算259394万元。根据云发改投资函〔2022〕402号文件,2个项目调出规划,1个修缮改造项目新增调入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整为40个,规划资金260571.0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226472.49万元,支出146937.05万元,出借2800万元,交回州财政11167.9万元,结转结余65567.54万元。
截止审计日已完工30(含主体完工项目)个,在建10个。
审计结果表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会计资料基本健全。但审计也发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还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至少挤占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886.35万元。
(二)补助资金存在多兑1.9万元、少兑1.06万元、错兑1万元。
(三)富恒乡公职人员家属违规享受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四)瓦厂乡未按认定等级核定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五)漾江镇桑不老村民房恢复重建项目13户档案资料中加固修缮工程建设过程照片资料重复。
(六)部分项目未批先建。
(七)部分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
(八)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漾濞县汽车客运站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十)漾濞县受损道路恢复重建工程合同标的、价款违背招投标实质性条款。
(十一)个别项目施工方存在漏税情况。
(十二)漾濞县中医医院重建项目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十三)2个项目资金支出未记项目建设成本。
(十四)部分单位账账、账实不符。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问题(一),县自然资源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专家住宿、餐费5.27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针对未整改的问题,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县水务局、漾濞县建漾公司及时收回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
2.问题(二),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3.问题(三),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富恒乡政府将未收回资金及时收回,上缴县财政。鉴于富恒乡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督促其余8个乡镇对标对表全面进行自检自查,如存在同类问题,按上述规定处理。
4.问题(四),瓦厂乡政府已收回该户多兑资金0.24万元,本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
5.问题(五),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作为问题处理。
6.问题(六),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土地报批,规范项目土地程序。
7.问题(七),建议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督促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问题(八),在审计期间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再进行处理。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涉及的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9.问题(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县交通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问题(十),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县交通局严格按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项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1.问题(十一),在审计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中标施工方重新开具工程发票,本次不再进行处理。
12.问题(十二),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作为问题处理。
13问题(十三),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漾濞彝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调整账务,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及符合条件的待摊投资支出列入建设成本。
14.问题(十四),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应督促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错账更正,督促县水务局、县交通局与县财政局定期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公告日,审计组未收到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整改报告及附件材料,但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富恒乡缴款书收据,2014年5月28日收到县交通运输局整改报告及材料。
1.问题(一)已整改449.27万元,437.08万元正在整改。
2.问题(二)、(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已整改结束。
3.问题(三)已上缴财政28.41万元,未收回资金4.34万元。
4.问题(六)、(七)、(十三)、(十四)正在整改。
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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