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湖南鸿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2台 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漾濞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联系人:陶健,联系电话:0872-3076314。
特此公告
附件:《漾濞县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漾濞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漾濞县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1.使用单位:湖南鸿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备名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注册代码:42705329222022040001,使用证编号:起2700613(22);
2.使用单位:湖南鸿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备名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注册代码:42705329222022040002,使用证编号:起2700612(22)。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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